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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地方法规立法条款的对比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06 04:34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驶上快车道。在此同时,建筑垃圾的生产和排放总量增长急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2018年统计,我国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35.5亿吨,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发展,开山挖沙破坏山体;砂石等建筑资源消耗过度;旧城改造造成建筑垃圾围城困局,各地亟待选取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而立法则是解决这一困局的根本之道,通过对我国地方建筑废弃物立法条款的对比与分析,提炼出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是地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核心法律条款,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值得借鉴。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08)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地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立法
    (一)《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
    (三)《济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四)《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
二、各地方立法对比
三、各地地方立法经验总结
    (一)立法等级
    (二)囊括范围
    (三)立法原则
    (四)立法结构
    (五)立法目的
    (六)部门职责
    (七)建筑垃圾处理服务市场准入
    (八)建筑垃圾消纳、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
    (九)执法保障
四、结论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废黏土砖粉在EPS板粘结砂浆的应用研究[D]. 李晓敏.山东科技大学 2020



本文编号:338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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