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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物信息安全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1-11-21 09:28
  生物信息不仅是个体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源,也是国家的战略资源,蕴含巨大的应用价值。目前我国生物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我国生物信息安全法制不健全,在可以援引的现行法中,其针对性、权威性和体系性严重不足,因此相应导致生物信息安全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无法到位,甚至严重脱节现象。在《国家安全法》的指引下,制定《国家生物安全法》及《国家生物信息安全保护法》,制定和完善配套法律法规,形成基础法与专门法衔接,管理法和权利法并行,公法和私法结合,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生物信息安全法律保障体系。以此为基础,建立科学的执法和监管机制,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生物信息安全法律规制体系。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家. 2019,(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起:生物信息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一) 愈加激烈的国际生物信息资源控制与争夺使我国生物信息资源面临严重流失危险
    (二) 新型的生物信息交易方式加大了监管困境
    (三) 生物信息非法利用风险日益突出
二、我国生物信息安全法律规制的现状与问题
    (一) 我国生物信息安全法律规制的现状
        1. 我国生物信息安全立法现状
        2. 我国保护生物信息安全的执法现状
    (二) 我国生物信息安全法律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生物信息安全立法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2. 自主性管理体制和机制缺失
三、国际生物信息安全法制考察
    (一) 国际组织生物安全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二) 美国生物信息安全法制考察
        1. 夯实生物信息安全的基础法律体系
        2. 建立了有利于美国的生物信息管理机制
四、我国生物信息安全法律规制对策
    (一) 我国生物信息安全法律规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二) 制定生物信息安全基础法———《国家生物安全法》
    (三) 制定《生物信息安全保护法》
    (四) 进一步完善生物信息安全的私权保护体系
    (五) 建立生物信息安全配套法律法规体系
    (六) 完善法律实施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相关国际制度新进展[J]. 赵富伟,蔡蕾,臧春鑫.  生物多样性. 2017(11)
[2]生物信息与国家安全[J]. 王小理,阮梅花,刘晓,熊燕,于建荣.  中国科学院院刊. 2016(04)
[3]生物安全:国防战略制高点[J]. 贺福初,高福锁.  求是. 2014(01)
[4]可能影响我国基因安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 刘磊.  国际技术经济研究. 2003(02)
[5]考察美国生物安全立法情况的报告[J]. 徐友刚.  科技与法律. 2003(01)

博士论文
[1]基于制生权理论的生物化战争形态研究[D]. 李洪军.第三军医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509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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