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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模式之构建

发布时间:2021-12-22 00:33
  长江流域跨界水污染难以治理的原因表面上看是流域水污染的无界性和碎片化的流域管理体制,其根源在于我国权威型环境治理模式中科层制运行的异化。以"命令—服从"为中心的权威型环境治理模式在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中凸显了其困境。本文以长江流域水污染治理为视角,剖析权威型模式运行下流域治理的困境,提出在流域治理中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协同共治模式更为有效。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19,(08)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长江流域水污染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二、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模式之困境
    (一) 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目标异化
    (二) 企业治污积极性不高
    (三) 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缺失导致司法监督错位
三、模式转变:从科层管理到政府主导的协同治理模式
    (一) 完善联防共治机制
    (二) 加强横向政府间合作
    (三) 改革传统政绩考核体系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推行水污染合作治理模式的法治路径[J]. 张文松,蔡守秋.  中州学刊. 2017(05)
[2]从管制到合作:环境法合作原则下水污染治理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 张文松.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1)
[3]跨界水污染的府际协同治理机制研究综述[J]. 杜微.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5(05)
[4]长江流域跨区水污染的法律规制——基于现实考察与利益博弈的反思[J]. 秦鹏,李汝义.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2(11)



本文编号:354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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