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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及其识别

发布时间:2022-02-24 14:48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广义民事诉讼诉讼标的的一种特别形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与环境公益诉讼标的具有共通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标的是指权利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致环境损害而发生的具有给付内容的争议并要求法院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判的对象。以"一体化"、"体系性"民事诉讼标的识别标准来应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问题会遭遇解释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标的应采功能二元化条件下形态相对化分析方法,即在保护生态环境利益功能与保障程序利益功能二元化条件下在诉之变更、合并、重复诉讼、既判力客观范围等方面对重要程序节点进行诉讼标的形态相对化分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关联诉讼之间的衔接亦可通过诉讼标的理论进行分析。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19(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标的概念界定
    (一) 界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标的概念的前提
    (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标的概念的内容
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标的之识别困境
    (一) 采民事诉讼标的识别标准对生态损害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之解释困境
    (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标的特征对识别标准的实质影响
    (三)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请求权竞合问题
三、破解识别困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标的之二元相对化分析
    (一) 二元相对化分析的提出
    (二) 二元相对化分析的正当性与必要性
    (三) 二元相对化分析在诉讼程序中的具体运用
        1.诉之变更。
        2.诉之合并。
            (1) 诉之选择性合并与预备性合并。
            (2) 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起诉讼。
            (3) 必要与普通共同诉讼。
            (4) “多因一果”与“多因多果”。
            (5) 反诉。
        3.重复起诉。
        4.既判力客观范围。
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标的实践功能:关联诉讼衔接
    (一)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二)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私益诉讼之间的既判力扩张与已决事实免证效力规则
五、小 结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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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探析[J]. 李晨光.  环境保护. 2018(08)
[3]环境污染侵权中预防性请求权的解释与适用[J]. 马强伟.  法学. 2018(03)
[4]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制度困境与规范路径[J]. 郭海蓝,陈德敏.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8(03)
[5]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法律困境与制度跟进——以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展开[J]. 张林鸿,葛曹宏阳.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1)
[6]德国诉讼标的实体法说的发展——关注对请求权竞合的程序处理[J]. 曹志勋.  交大法学. 2018(01)
[7]“纠纷事件”:美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探析[J]. 陈杭平.  法学论坛. 2017(06)
[8]日本诉讼标的理论再认识——一种诉讼法哲学观的转向[J]. 史明洲.  法学论坛. 2017(06)
[9]多数人侵权纠纷之共同诉讼类型研究 兼论诉讼标的之“案件事实”范围的确定[J]. 卢佩.  中外法学. 2017(05)
[10]“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辨析[J]. 吕忠梅.  法学论坛. 2017(03)



本文编号:364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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