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完善——以长江流域安徽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样本
发布时间:2023-04-30 03:02
及时有效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是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第一道关口。2018年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原民事行政检察厅印发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办案指南(试行)》,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仅限于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情形。但这一规定比较原则,以往的研究成果也只是泛泛而论,没有深入到实务层面。为完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笔者以长江流域安徽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为样本,对长江流域安徽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据统计进行分析,认为"履行职责中"案件线索发现机制捉襟见肘,应对"履行职责"作扩大解释,构建合作发现线索机制,并将公益举报纳入案件线索发现机制。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长江流域安徽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情况
(一)数据统计
(二)典型案例
二、“履行职责中”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的捉襟见肘
三、构建“扩大解释+公益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
(一)对“履行职责”作扩大解释,构建合作发现线索机制
(二)将公益举报纳入案件线索发现机制
本文编号:3806286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长江流域安徽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情况
(一)数据统计
(二)典型案例
二、“履行职责中”案件线索发现机制的捉襟见肘
三、构建“扩大解释+公益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机制
(一)对“履行职责”作扩大解释,构建合作发现线索机制
(二)将公益举报纳入案件线索发现机制
本文编号:3806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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