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错位与匡正——界分基准与功能定位的视角
发布时间:2025-01-01 01:44
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是两种相互独立又关联的行政决定行为。独立性决定二者的边界关系应是清晰明了的,即通过内容的惩罚性(核心)+形式的意思性(补充)+结构的保障性(辅助)的基本模式加以界分,并从解释论与立法论双重路径解决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模糊地带——责令性行政行为立法概念不清、性质难辨之难题。关联性旨在二者衔接关系应是具有先后次序性,即环境行政命令在二者衔接关系中具有优先适用性,处于基础性、主导地位,这是由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基础性与保障性行政行为性质界分及其功能定位所决定的。在此基础上,二者衔接关系之未来立法应以前置条件的关系为基础规范结构,其他规范结构的设计则应考虑违法情节、功能定位、适用条件等因素以解决现行法律规范中衔接关系不合理之困境。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现实困境: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之关系检视
1.责令性行政行为的立法界定不一导致二者边界模糊
2.立法规范结构设计混乱导致二者衔接关系不清
三、困境反思: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理论分析
1.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界分基准
(1)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性质定位
(2)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界分标准
2.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命令的功能定位
四、困境破解:完善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关系
1.厘清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边界关系
(1)以界分基准与功能定位为导向的解释路径
(2)以规范责令性行政行为为核心的未来立法完善路径
第一,规范责令性行政行为的立法表达形式[21]130。
第二,规范环境行政命令的实施程序。
2.完善衔接关系适用规范结构的立法设计
(1)以前置条件的衔接关系为基础规范结构
(2)其他规范结构的立法设计考量因素
五、结 语
本文编号:4021859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现实困境: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之关系检视
1.责令性行政行为的立法界定不一导致二者边界模糊
2.立法规范结构设计混乱导致二者衔接关系不清
三、困境反思: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一般理论分析
1.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界分基准
(1)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性质定位
(2)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界分标准
2.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命令的功能定位
四、困境破解:完善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的关系
1.厘清环境行政命令与环境行政处罚边界关系
(1)以界分基准与功能定位为导向的解释路径
(2)以规范责令性行政行为为核心的未来立法完善路径
第一,规范责令性行政行为的立法表达形式[21]130。
第二,规范环境行政命令的实施程序。
2.完善衔接关系适用规范结构的立法设计
(1)以前置条件的衔接关系为基础规范结构
(2)其他规范结构的立法设计考量因素
五、结 语
本文编号:402185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4021859.html
教材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