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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际合作机制的可持续性探究:以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为例

发布时间:2025-01-05 20:47
   区域协调发展依托多种机制得以实现,各种机制所具有的可持续性不同,其效能也有所差异,厘清府际合作机制的类型与适用情境对于机制的选择及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合作可持续性的建立以制度化水平的提升为标志,可以从合作意愿、收益成本、约束力和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刻画。按照合作向度和可持续性,可以将府际合作机制分为对话式、契约式、运动式和科层式四种模式,其各自具有相应特征。这四种模式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过程中均有所体现。在府际合作实践中,可通过制度建设、组织完善与环境优化等途径,提升运动式合作和对话式合作机制的可持续性,构建长效运作机制。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府际合作相关文献综述
二、可持续性:区域府际合作研究的新视角
三、区域府际合作的向度:可持续性分析框架
    (一)对话式合作
    (二)契约式合作
    (三)运动式合作
    (四)科层式合作
四、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府际合作机制的可持续性分析
    (一)对话式合作:召开府际联席会议
        1. 三地平等协商,约束和激励较弱
        2. 合作成本收益难以平衡,多聚焦短期目标
    (二)契约式合作:签订政府间协议
        1. 三地合作意愿明确,上级权威介入程度较低
        2. 着眼中长期目标,形成较强约束力与制度保障
    (三)运动式合作:运用非常规政策工具
        1. 合作约束力较强,呈现短期目标导向
        2. 采用非常规政策工具,成本收益难以平衡
    (四)科层式合作:成立高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
        1. 注重顶层设计,尊重各方意愿
        2. 依托科层制度,形成较强约束与激励
五、府际合作可持续性的提升路径
    (一)强化府际合作制度安排
    (二)完善府际合作组织体系
    (三)优化府际合作环境



本文编号:402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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