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环境法论文 >

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环境法原理的重构

发布时间:2017-06-30 21:11

  本文关键词: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环境法原理的重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流派,对传统历史唯物主义进行了生态化的改造,建立了科学的、辩证的、历史的、生态的唯物主义,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展开了以制度批判为核心,以技术批判、价值批判为扩展的社会理论批判。这对解决当下世界日益突出的环境问题、生态危机具有深刻的启迪意义和指导意义。我国环境法在传统价值指导下确立的“立法目的二元论”,在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法律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尤其明显地体现于环境公益和经济公益之间、环境公益和经济个益之间的矛盾冲突之中,这严重影响了环境法律功能的正常发挥以及社会的正常运行。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之内阐释和解决环境问题,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和批判精神,这为我国环境法目的的设定、环境法原则和制度的构建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指导,有助于创造环境法目的与价值的实现条件,促进环境法功能的有效运行,使我国在生态文明中走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本文共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的内容: 第一部分对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历史脉络进行梳理,以时间为轴将其划分为产生、发展、完善三个阶段,对每个阶段的主要代表人物、代表著作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并对该阶段的主要理论观点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展示了当时的时代背景、客观条件下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先进性与局限性。本部分着重介绍了以奥康纳和福斯特为代表的两大学术团体通过不同的论证理路开启历史唯物主义视阈的方法:奥康纳通过资本主义第二重矛盾引发的生态危机与经济危机,重新建构了文化历史唯物主义;福斯特通过对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有关生态观点的发掘整理,论证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生态唯物主义哲学本质属性。 由于奥康纳的理论构建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框架,,因此在第二部分选取了他的理论要点作为核心的分析框架。这部分主要介绍了三个方面的理论论题:一是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比较,奥康纳通过文化和自然维度的解读建构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生态联系;二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理论揭示了生态危机产生的制度根源,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反生态性;三是建构以“生产性正义”为导向的生态社会主义,通过与“分配性正义”的对比,阐释了“生产性正义”的确定性含义。 运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环境问题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与法律进行对接的问题。环境法的目的设定是社会总体应对环境问题时在成文法上所作出的最直接和最明确的价值取向表达。因此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现存的环境立法的目的规定及其面临的保护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处境进行分析,从“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争论切入,探讨将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论述用以指导我国环境立法目的的设定,确立我国环境法的终极目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从而实现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对我国环境法目的论的重构。 第四部分旨在通过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完成对环境法功能论的重构。自然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环境立法和决策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因素孤立地进行,环境保护、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和环境法学建立联系的共同基础在于,都是以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确认、保障、衡平以及利益受损救济为核心,展开对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环境治理模式的改革,从而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笔者在这一部分重点分析环境法所调整的环境公益和经济公益之间、环境公益与经济个益之间这两组关系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从而展现环境法所发挥的利益调整功能以及由“生产性正义”所要求的利益增进功能的运行。 第五部分通过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改进和制度化运作的变迁实现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环境法基本原则理论的重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先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潮,其内化到具体的、历史的社会生产过程中,通过对经济发展模式、环境法律治理模式的实践方式的转换,对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起着指导和价值评判的作用。笔者借鉴了其中两个角度期望我国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满足其理论要求。一是为了有效地保护和恢复生产条件,我国有必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原则。二是生态社会主义强调国家的民主化控制,因此我国环境立法应将公众参与这一应有原则上升为实有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权利义务保障机制。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我国环境法律制度完善、环境法律治理方式有效的重要体现。 本文运用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对环境法的目的、功能、基本原则及基本制度进行重构的研究虽然并不完善,但是不能否认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中国现今所面临的严峻环境问题具有的借鉴意义,尤其是对我国环境法律制度建设所具有的价值评判和方法论指导意义。
【关键词】:生态学马克思主义 环境法的目的 环境法的功能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B089;D922.68
【目录】:
  • 中文摘要4-7
  • Abstract7-12
  • 引言12-15
  • 一、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概述15-20
  • (一)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产生15
  • (二)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发展15-17
  • (三)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完善17-20
  • 二、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关于环境问题的基本理论20-28
  • (一)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21-23
  • (二) 资本主义二重矛盾与生态危机23-25
  • (三) 以“生产性正义”为导向的生态社会主义理论25-28
  • 三、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与环境法目的论的重构28-36
  • (一) 环境法的目的概述28-31
  • (二) 环境法目的的哲学基础31-33
  • (三) 环境法目的论的重构33-36
  • 四、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与环境法功能论的重构36-44
  • (一) 环境法功能的前提性论述36-39
  • (二) 环境法功能论的重构39-44
  • 五、 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与环境法基本原则理论的重构44-50
  • (一) 风险防范原则45-48
  • (二) 公众参与原则48-50
  • 结论50-52
  • 参考文献52-55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55-56
  • 致谢5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仁胜;;生态马克思主义发展概况[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6年03期

2 王小钢;;对“环境立法目的二元论”的反思——试论当前中国复杂社会背景下环境立法的目的[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4期

3 孙国华,黄金华;论法律上的利益选择[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95年04期

4 蔡守秋;环境法律关系新论——法理视角的分析[J];金陵法律评论;2003年01期

5 毛勒堂;;批判和超越“生产主义”[J];教学与研究;2007年07期

6 刘仁胜;法兰克福学派的生态学思想[J];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10期

7 薄晓波;冯嘉;;论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念的法律化——兼谈法律思维的作用[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9期

8 王雨辰;;论西方生态学马克思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生态维度的建构[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05期

9 刘旺洪;立法社会学的几个理论问题论要[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04期

10 刘卫先;;从自然法理念的转变看环境法功能实现的思想基础[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刘爱军;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立法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06年

2 马晓明;生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图式、价值追求与现实启示[D];吉林大学;2010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周锐;从环境法理念看环境司法中法官的法律解释[D];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

2 夏振鹏;论生态法的价值重构[D];东北林业大学;2004年

3 陈伟国;环境法衡平原则论[D];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

4 张田辉;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中的利益分析[D];河海大学;2006年

5 王晋;我国当代环境立法目的研究[D];河海大学;2007年

6 金雪芬;奥康纳的“生态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探究[D];中南大学;2006年

7 赵弟;奥康纳的自然观研究[D];河南大学;2008年

8 刘悦;论法的功能及其实现[D];辽宁师范大学;2008年

9 张晓燕;循环经济法及其调整方法[D];中国海洋大学;2009年

10 闫桂春;詹姆斯·奥康纳的正义思想及其启示[D];西南大学;2010年


  本文关键词:论生态学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环境法原理的重构,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50349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50349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1d1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