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污染犯罪被害人权利的救济
发布时间:2017-07-03 14:07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环境污染犯罪被害人权利的救济
【摘要】:构建环境污染犯罪被害人法律救济制度,从而达到惩罚环境犯罪、保护公民环境权益,促进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发展是环境法治的必然要求。在我国环境污染犯罪被害人法律救济制度中,本文认为应当转变相关环境立法观念,环境立法由"人类中心主义"向"生态中心主义"转变。同时要创设环境权,加大刑罚的保护力度,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弱化环境行政从属性。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犯罪被害人的相关诉讼权利,赋予其适当的刑罚裁量建议权,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同时对于被害人的追诉权、上诉权等都有必要分析并加以保护。
【作者单位】: 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关键词】: 环境污染犯罪 被害人 环境权 权利救济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YJC820107) 浙江省社科规划项目(09CGFX008YBX)
【分类号】:D922.68;D925.2
【正文快照】: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环境法治,而对环境犯罪的刑事惩治是环境法治的最后屏障和手段。环境污染犯罪被害人法律救济是指公民的合法权利因为环境污染犯罪人的具体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致使环境污染犯罪被害人遭受到物质、人身或精神损害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国家有关机关提出请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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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小金;环境犯罪被害人法律问题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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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1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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