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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矿业用地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29 05:14

  本文关键词:我国矿业用地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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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矿产资源的开发离不开矿业用地的使用。因此,矿业用地制度作为矿业用地利用的法律基础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我国矿业用地的法律规定不完善,矿业用地从进入到退出整个过程中都存在着许多问题。本文围绕着矿业用地的取得、矿业用地的征收、矿业权与矿业用地使用权的衔接、矿业用地的退出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国外矿业用地立法经验,提出矿业用地协商取得,将矿业用地专章立法,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公私合营的矿业用地退出机制等建议,为完善我国的矿业用地制度提供参考,以期促进我国矿业的良性发展。文章一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介绍矿业用地的概念界定、特征以及对矿业用地制度所存在问题进行研究的意义。明确了矿业用地的范围,指出矿业用地具有特殊性、复杂性、多样性、附随性等特征,为之后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指出矿业用地作为影响矿业利用的主要因素,其高效的利用是矿业产业发展的保障,因此,对矿业用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意义重大。第二部分是矿业用地的取得,主要介绍了矿业用地取得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建议。指出矿业用地取得存在的缺陷,提出重构合理的矿业用地取得制度,以协商机制化解矛盾的建议第三部分是矿业用地的征收,介绍矿业用地征收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指出矿业用地征收存在的不足,提出改革现有征收模式,建立纠纷解决机制,矿业用地专章立法,从而使法律之间协调统一。第四部分是矿业权与矿业用地使用权的衔接,介绍两权衔接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指出两权衔接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价值衡量制度,从而完善两权的衔接,使得两权更有效衔接。第五部分是矿业用地的退出,介绍矿业用地退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建议。指出矿业用地退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创新公私合营的土地退出模式的解决方案,健全矿业用地的退出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第六部分是结语,主要是总结和期望。对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结论进行总结,并对进一步研究表示期望。
【关键词】:矿业用地 取得制度 征收制度 权利衔接 退出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62;D923.2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3
  • 一、矿业用地的取得13-18
  • 1.1 我国矿业用地取得现状13
  • 1.2 矿业用地取得制度存在的问题13-15
  • 1.2.1 矿业权与矿业用地取得不同步,致使矿业权难以实现13-14
  • 1.2.2 现有矿业用地取得方式导致用地期限僵化,造成土地的浪费14
  • 1.2.3 矿业用地取得缺乏协商机制,导致违法用地现象的发生14-15
  • 1.3 完善矿业用地取得的建议15-18
  • 1.3.1 以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原则,保障两权同时取得15-16
  • 1.3.2 以协商破除用地期限的僵化,提高土地利用率16-17
  • 1.3.3 构建矿业用地的协商取得制度17-18
  • 二、矿业用地的征收18-22
  • 2.1 矿业用地征收现状18
  • 2.2 矿业用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18-20
  • 2.2.1 “征收-出让或划拨”的矿业用地征收模式,导致矛盾凸显18-19
  • 2.2.2 采矿用地争议的裁决机制欠缺,征地工作矛盾突出19
  • 2.2.3 相关法律间不协调,解决矛盾的依据缺失19-20
  • 2.3 完善矿业用地征收的建议20-22
  • 2.3.1 改革现有征收模式,化解土地矛盾20
  • 2.3.2 建立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纠纷20-21
  • 2.3.3 矿业用地制度专章立法,化解矛盾冲突21-22
  • 三、矿业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的衔接22-26
  • 3.1 矿业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的衔接现状22
  • 3.2 矿业用地使用权与矿业权衔接中的问题22-24
  • 3.2.1 缺乏优先机制,导致权利冲突难以化解22-23
  • 3.2.2 两权流转关系不明确,导致流转不畅23
  • 3.2.3 两权审批程序相互独立,导致矿业用地取得难23-24
  • 3.3 完善矿业权和矿业用地使用权衔接的建议24-26
  • 3.3.1 构建价值衡量制度,确定优先机制24
  • 3.3.2 协调矿业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衔接24-26
  • 四、矿业用地的退出26-30
  • 4.1 矿业用地退出现状26
  • 4.2 矿业用地退出中存在的问题26-28
  • 4.2.1 退出机制不健全,导致复垦效率低,复垦少26-27
  • 4.2.2 矿业用地退出后的权属规定不明,使复垦土地难以物尽其用27
  • 4.2.3 复垦后土地利用机制不完善,不利于复垦土地再利用27-28
  • 4.3 完善矿业用地退出机制的建议28-30
  • 4.3.1 健全矿业用地退出制度,提升复垦率28-29
  • 4.3.2 明确矿业用地复垦后的权属,有效利用复垦土地29
  • 4.3.3 公私合营土地退出路径设计,提升土地利用率29-30
  • 结语30-31
  • 参考文献31-33
  • 致谢3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6条

1 高瑜;;我国矿业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冲突与协调[J];法制与社会;2007年08期

2 ;2007年度中国地质环境公报[J];甘肃政报;2008年09期

3 王素萍;;完善我国矿业用地管理的几点思考[J];发展研究;2014年02期

4 王金洲;;我国现行矿业权制度与矿业用地制度的冲突及其对策[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3期

5 孙英辉;肖攀;;完善矿业用地使用权的法律设置[J];理论月刊;2011年06期

6 钟京涛;我国矿业用地使用权的设置与改革[J];国土资源;2003年01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张蜀榆;矿业用地退出机制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2年



本文编号:58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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