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0 15:29
本文关键词: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海岛 生态保护 立法模式 立法体系 管理体制
【摘要】:海岛作为一个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国家、社会、政治和经济有很大的影响力,它的发展状态对社会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基于此,国外很多国家都非常重视海岛立法,制定了大量关于海岛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2009年12月26日我国颁布实施了《海岛保护法》,这标志着我国调整海岛环境领域的专门法已经诞生。我国现行海岛生态保护法律法规很多,但真正针对海岛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却很少,尤其在《海岛保护法》颁布前,我国采用的是“一刀切”的模式来管理我国海岛工作,没有考虑海岛的自身情况。我国目前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在逐步完善,但专门保护海岛环境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在法律制度上,对无居民海岛的物权问题没作明确的规定,只有做到权属关系明确,使责、权、利关系明晰,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的目的。在海岛管理权上,有管理权的部门很多,增加海岛管理的成本,降低了办事效率。海岛规划不合理,在海岛规划类型上对有居民和无居民的海岛规划没作分类,只确定了海岛规划的分类保护原则,在分类标准上没有具体规定,甚至对规划期限和变更的程序方面也未作规定。在管理体制上,我国海岛管理是实行统-管理与分部门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在有居民海岛管理上没有相对独立的管理部门,产生海岛管理机构设置重叠和管理职能交叉等现象。在法律责任上,我国海岛生态立法中某些强制性要求,因为欠缺相应的责任机制保障,出现责任空白,难以实现制度设计的目的,存在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执法成本高等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海岛的立法经验,主要从立法体系上,用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的理念为指导思想,完善我国海岛保护的法律体系。在法律制度上,明确海岛使用权及归属以及制定科学的海岛发展规划。在管理体制上,应设立专门的有居民海岛管理机构并明确海岛管理机构的权限分工。在海岛保护责任立法上,对海岛责任约束机制和责任保障机制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海岛 生态保护 立法模式 立法体系 管理体制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6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0
- 引言10-12
- 第一章 海岛生态保护概述12-17
- 第一节 海岛生态保护的相关概念12-14
- 一、海岛的地理学概念12
- 二、海岛的法学概念12-13
- 三、海岛生态保护的概念13-14
- 第二节 完善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的意义14-17
- 一、保护海岛生态环境的需要14-15
- 二、完善海岛生态保护管理体制的需要15-16
- 三、适应国际环境保护发展趋势的需要16-17
- 第二章 国外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17-31
- 第一节 国外海岛生态保护的立法现状17-23
- 一、美国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现状17-19
- 二、日本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现状19-20
- 三、英国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现状20-22
- 四、澳大利亚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现状22-23
- 第二节 国外海岛生态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23-31
- 一、国外海岛生态保护的法体模式对我国的启示23-25
- 二、国外海岛生态保护的目标模式对我国的启示25-27
- 三、国外海岛生态保护的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27-29
- 四、国外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29-31
- 第三章 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31-40
- 第一节 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的现状31-35
- 一、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渊源31-32
- 二、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的立法模式32
- 三、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的管理体制32-33
- 四、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33-35
- 第二节 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立法存在的问题35-40
- 一、海岛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不完善35-37
- 二、海岛生态保护管理体制不健全37-38
- 三、海岛生态保护法律责任规定不科学38-40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海岛生态保护立法的建议40-46
- 第一节 完善海岛生态保护的指导思想和立法体系40-42
- 一、完善海岛生态保护的指导思想40-41
- 二、完善海岛生态保护的立法体系41-42
- 第二节 完善海岛生态保护法律制度42-43
- 一、明确海岛使用权及归属制度42
- 二、制定科学的海岛发展规划42-43
- 第三节 健全海岛生态保护管理体制43-44
- 一、设立专门的有居民海岛管理机构43-44
- 二、明确海岛管理部门的权限分工44
- 第四节 完善海岛生态保护法律责任立法44-46
- 一、完善法律责任约束机制44-45
- 二、完善法律责任保障机制45-46
- 结语46-47
- 参考文献47-49
- 附录49-50
- 致谢50-5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周珂;谭柏平;;论我国海岛的保护与管理——以海岛立法完善为视角[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2 谭柏平;;论我国“海岛法”的基本制度[J];法学杂志;2007年01期
3 王树义;;生态安全及其立法问题探讨[J];法学评论;2006年03期
4 朱晓燕,薛锋刚;国外海岛自然保护区立法模式比较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年02期
5 宋婷,朱晓燕;国外海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年03期
6 孙元敏;陈彬;俞炜炜;马志远;;海岛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年06期
7 周学锋;;我国海岛立法的模式选择[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04期
8 王泽林;;试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岛屿制度[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01期
9 王文凯;郝晓滕;;中外海岛立法之比较[J];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年13期
10 黄国恩;;从生态安全的角度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J];中国环境法治;2010年00期
,本文编号:65147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uanjingziyuanfa/6514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