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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法律属性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4 04:28

  本文关键词:采矿权法律属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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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采矿权的法律属性定位,理论学界对此一直在进行激烈的讨论,主要有准物权说、用益物权说和特许物权说,其中用益物权说是学说的主流观点。在《物权法》将采矿权的法律属性定位为用益物权后,实践与学术界的讨论更加激烈化。原因是,学者们发现,采矿权的法律属性定位为用益物权存在致命性的错误,主要表现在我国学者将矿产资源与一般的自然资源同等对待;在对采矿权的认识当中,并没有将开采权与所有权区分开来。这样的错误导致了我国矿产资源有偿取得制度的架空,国家的矿产资源收益权损失严重,与此同时,采矿权人却获取了巨额利润。现今国家公共事业资金短缺严重,社会贫富差距扩大,这一系列现象与采矿权的法律属性定位错误不无关系。因此,找出采矿权法律属性定位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进行法理分析,提出正确的解决方法,是实现国家收益权、合理开发和利用矿产资源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采矿权法律属性 矿产资源有偿取得 国家收益权
【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2;D922.62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引言8-9
  • 一、采矿权法律属性定位问题9-17
  • (一) 关于采矿权法律属性的不同观点9-13
  • (二) 《物权法》对采矿权法律属性的定位13-14
  • (三) 采矿权法律属性定位存在的问题14-17
  • 二、采矿权法律属性定位错误造成的结果17-20
  • (一) 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者收益权没有实现17-19
  • (二) 采矿权人实现收益的同时谋取暴利19-20
  • 三、采矿权法律属性定位问题的法理分析20-24
  • (一) 用矿产资源税费替代国家所有者收益21-22
  • (二) 忽视了国家的矿产资源民事主体身份22-24
  • 四、通过采矿权法律属性定位实现国家收益权24-29
  • (一) 区分采矿权中的行为权与所有权24-26
  • (二) 用矿产资源出让费实现国家民事收益权26-27
  • (三) 用税费制度实现国家矿业行政管理权27-29
  • 结语29-30
  • 参考文献30-32
  • 致谢32-33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33-3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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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29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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