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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离婚的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2017-12-06 09:18

  本文关键词:论中国古代离婚的法律效力


  更多相关文章: 身份权 抚养权 财产所有权 离婚


【摘要】:离婚问题在中国古代历朝婚姻制度中都是无法回避的话题。从身份权、子女的抚养权、财产所有权以及再婚等四个方面考量中国古代离婚产生的相关法律效力,可见离婚制度虽历经千百年的发展,但始终保持着内在的连续性和统一性。同时,也可看出在中国古代离婚并不仅仅是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而是会直接影响到社会伦理道德的根基和国家政权的稳定,因此各朝统治者都通过法律规制以期把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最小化,从而服务于国家长治久安的统治目的。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
【分类号】:D923.9;D929
【正文快照】: 离婚制度是中国历朝婚姻制度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研究离婚制度自然也就先由婚姻制度入手。目前,国内研究婚姻制度的材料和文献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近代以来出现的专著。20世纪30年代前后,学术界出现了对中国古代婚姻和家庭史的研究高潮。较重要的著作有郭沫若的《古代社会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陈睿;;春秋时期的媵嫁婚及其中的女性[J];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01期

2 金仁义,张静;东晋皇室婚姻初探[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年02期

3 卞利;明清时期徽州的民间禁赌[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04期

4 刘道胜;;明清徽州的民间调处及其演变——以文书资料为中心的考察[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04期

5 姚国艳;;明朝芜湖榷关法制研究[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06期

6 孙瑜;;论蓄妾制及妾的社会地位——以明清时期为例[J];安徽文学(下半月);2007年12期

7 唐启翠;月上柳梢头 人约黄昏后——解“婚”说“昏”[J];安康师专学报;2001年04期

8 金仁义;南朝国婚的门第观和人物观[J];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4期

9 杨晓辉;;明清刑事审判制度及实践一瞥——以《聊斋·胭脂》为视角[J];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01期

10 魏志静;;论明代的赃罚制度[J];保定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01期

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王立民;;中国古代律中条标演进之论纲——以唐律、宋刑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为例[A];理性与智慧:中国法律传统再探讨——中国法律史学会2007年学术研讨会文集[C];2007年

2 孙旭;;明代婚姻形态考略——以小说、笔记为中心[A];理性与智慧:中国法律传统再探讨——中国法律史学会2007年学术研讨会文集[C];2007年

3 阿风;;卖身“婚书”考[A];明史研究论丛(第七辑)[C];2007年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奇玉;古代戏曲创作理论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09年

2 郑现U,

本文编号:1258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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