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社会性别分析
发布时间:2017-12-07 16:33
本文关键词: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社会性别分析
【摘要】:法定离婚理由是当事人请求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是离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历史角度进行考察,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从社会性别视角进行审视,法定离婚理由的演进表现为从男性专权到男女平权的轨迹;从立法内容上看,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法定离婚理由平等适用于男女两性;从法律适用上分析,我国法定离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因此,我国法定离婚理由应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相应地增加列举内容,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应注意对司法人员社会性别意识进行培养,从而推进性别平等的法律进程,并最终实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立法目的。
【作者单位】: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基金】: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FX072) 2010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0D036)——《社会排挤与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法定离婚理由是当事人请求国家审判机关判决其离婚的依据,是离婚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定离婚理由在我国有着悠远的历史,且最初体现在礼法当中,目的在于赋予男性休妻的特权。直至近现代,由于受到西方离婚思潮的影响,加之本土离婚观念的裂变,法定离婚理由才开始呈现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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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性别意识:婚姻法修改新支点[N];中国妇女报;2000年
2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窦玉巧 王建华;英国离婚法律的发展及现状[N];人民法院报;2010年
3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 张伟;应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立法与政策制定中[N];中国妇女报;2011年
4 向农;以感情破裂为离婚理由是非说[N];检察日报;2001年
5 ;愿天下有情人皆成眷属[N];山西日报;2001年
6 记者 梁建军 傅召平;中澳合作研讨反家庭暴力[N];人民法院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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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健;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0年
2 尚冬梅;婚外情的民法调整研究[D];河南大学;2010年
3 罗晓玲;我国夫妻分居立法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4 彭黎;社会性别视角下的婚姻家庭立法理念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1263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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