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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社会性别分析

发布时间:2017-12-07 16:33

  本文关键词: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社会性别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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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定离婚理由是当事人请求国家审判机关作出离婚判决的法律依据,是离婚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从历史角度进行考察,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从社会性别视角进行审视,法定离婚理由的演进表现为从男性专权到男女平权的轨迹;从立法内容上看,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法定离婚理由平等适用于男女两性;从法律适用上分析,我国法定离婚理由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定的性别差异。因此,我国法定离婚理由应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相应地增加列举内容,以增强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应注意对司法人员社会性别意识进行培养,从而推进性别平等的法律进程,并最终实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立法目的。
【作者单位】: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基金】: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1BFX072) 2010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0D036)——《社会排挤与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法律保障》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法定离婚理由是当事人请求国家审判机关判决其离婚的依据,是离婚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定离婚理由在我国有着悠远的历史,且最初体现在礼法当中,目的在于赋予男性休妻的特权。直至近现代,由于受到西方离婚思潮的影响,加之本土离婚观念的裂变,法定离婚理由才开始呈现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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