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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20 13:28

  本文关键词: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研究 出处:《湘潭大学》2013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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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逐步改变,我国离婚率也在不断攀升。伴随而来的是再婚家庭数量的剧增,再婚重组家庭中产生了大量复杂的问题,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就是其中之一。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现实生活中再婚家庭涉及的最主要的问题,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平衡,,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权益在再婚家庭中尤其值得关注。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仅简单的从事实结果的角度规定形成“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导致了我国继父母子女法律制度缺乏有效的规范,存在诸多的缺陷:如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设立缺乏可操作标准,双重父母子女关系下的冲突缺乏解决措施等。这些问题贯穿于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设立、运行和终止的全部过程中,导致现实生活中继父母子女矛盾纠纷的解决缺乏有效的法律指导。 面对日益增多的再婚家庭中的复杂问题,我国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制度可以借鉴域外法中的有益经验,破除我国继父母子女关系立法中不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缺乏安定性的制度缺陷,树立以立足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为原则兼顾老年人利益的基本理念。从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权,增加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主观意愿标准;明确从“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时限”、“支付的抚(赡)养费用数额”等客观方面标准来确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内容。同时,增设不完全收养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父母子女关系法律制度,发挥国家公权力的规范作用,保护未成年子女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再婚重组家庭团结和睦。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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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312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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