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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下女性维权探析

发布时间:2016-11-13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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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下女性维权探析

 在我们的印象中,女性受了委屈,遇到难题可以找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心理咨询等等,几乎全社会都在帮助女性。但是,在现代社会瞬息万变的同时,女性也面对着新的困惑。尤其是在今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新司法解释施论文联盟行以后,它的条款涉及房产分割等热点问题,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争议。而婚前贷款买房归个人、父母给买房配偶没份等条文,无疑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有人认为,这个司法解释会防止“傍大款、分财产”式的寄生行为,有利于女性自立、自强;也有人认为,这样的解释,现实中对女性权利保护不够,当婚姻遭遇险滩时,在经济关系中往往占据主导地位的男性会更容易“保持优势”,女性会面临“扫地出门”的风险。到底该如何看待这部司法解释呢?女性在现行的法律环境下又该如何维权呢?
  1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内容解析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文
  通篇看下来,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夫妻双方实现了绝对的平等,在婚姻关系中没有男女性别的体现,只存在“一方”和“另一方”的权利义务。这是在打着男女平等的旗号下进行的,是字面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其实意味着更大的不公平。男女生理特征和择偶策略有着根本区别,我们不能忽视这一点。女性生殖价值随生育、年龄增长、婚史而下降,而男人却基本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在婚姻中,婚姻法应该向女方倾斜。现在貌似男女平等的司法解释,实际对女方不利。少数人会硬拗说:不是男女平等吗?女人也可以去工作啊?也可以自己赚钱买房子啊!但是现实是:女人还得生孩子养孩子对不对?生的孩子也有男人的一半对不对?怀孕生育和哺乳期不能干重活累活不能出差对不对?所以在工作领域,比起随时可能怀孕休假的女人企业方更愿意雇个随叫随到的男人,更愿意给男人开更高的工资。在男女生理所限无法实现权利平等的基础上,强求男女义务平等,其实就是彻底不平等。
  2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实战推演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推出后,我们结合现在中国的司法现状,结合曾经发生过的案例,给大家看三个实战推演的结果。
  案例一:小张(男)和小丽(女)谈恋爱,小张把房子钥匙摔在桌子上说:“我为了结婚买了房子,结婚吧。”小丽当然很高兴,有爱情又有房子,这是女人觉得安全有靠的最佳老公,于是两人顺理成章的结婚了。

作文


  推演:从今往后,如果哪个男人把房子钥匙拍在桌子上,你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过去并不会拥有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一百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离婚的还能争下补偿,不离婚的才最可笑。在未来几十年时间里,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按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小张的这套房属于小张个人财产,但他贷款的债务却属于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
  案例二:小张和小丽结婚十年,小丽生了孩子,又含辛茹苦的跟小张一起还了六十五万的债务(还没有还清)。这个时候,小张突然带着个女人回家,说要和小丽离婚,跟这个小三结婚。小丽自然痛不欲生,她说:“离婚可以,小孩归我,房子归我,你净身出户。”小张却讥笑道:“净身出户的是你。”事实上也是 代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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