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
本文关键词:从形式回归走向实质回归——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以《民法通则》的颁布为标志,从立法上宣告了我国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婚姻家庭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私的关系,无论是从婚姻法的角度还是从民法的角度,都可以得出婚姻法属于民法(私法)以及民法(私法)包含婚姻法的结论。长期以来,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仅仅停留于形式,由此制约了婚姻法学的纵深发展,也妨碍了私法体系的统一完整。在法典化的背景下,实现婚姻法向民法的实质性回归,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 1第 3期 (第 1 1 ) 0 2年总 3期
从形式回归走向实质回归 ——
对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再思考 郑晓剑 (京大学法学院,南江苏南京 209 ) 10 3
摘
要:民法通则》以《的颁布为标志,立法上宣告了我国婚姻法向民法的回归。婚姻家庭关系从
在本质上是一种私的关系,论是从婚姻法的角度还是从民法的角度,可以得出婚姻法属于民法(无都私法)以及民法(法 )私包含婚姻法的结论。长期以来,姻法向民法的回归仅仅停留于形式,婚由此制约了
婚姻法学的纵深发展,也妨碍了私法体系的统一完整。在法典化的背景下,实现婚姻法向民法的实质性回归,关于婚姻法与民法关系的唯一正解,是也是制定具有逻辑性、系性和科学性的中国民法典的必体 由之路。
关键词:姻法;法;式回归;婚民形实质回归;法典民
中图分类号: 9 3 9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0 5—3 7 (0 2 0 0 6 0 D2 . A 29 2 5 2 1 )3— 1 3— 9
一
、
问题的提出——以《婚姻法司法解释 ( )为切入点三》
2 1年 7月 4日 0 1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第 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5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文简称为“婚姻法司法解释 ( )”。由于这部司法解三 (《三》)释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司法认定及其分割的若干条款是按照物权法原理来设计的,因此专注于婚姻法学研究的有关专家学者质疑最高法院的此种做法有“越法”之嫌,认为调整一般财产关系 的物权法规则不应适用于具有特殊性质的婚姻家庭法领域,以亲属身份关系为基础的亲属财产关系应 由专门的婚姻法规则来调整。由此引发了婚姻法学者与民法学者 (物权法学者 )间的争论④。之
据某权威媒体报道,《在婚姻法司法解释 ( )通过后,主流婚姻法学者曾对该媒体表示:大家三》有“
不要失望,中国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面不会因为一部司法解释而改变,中国的婚姻家庭法整体上仍然是理性的、节制的,姻家庭事务多数还在家庭自治的轨道上运行。¨而面对社会公众和婚姻法学者有婚”的质疑,杨立新教授在《中国妇女报》
光明日报》和《等报刊连续撰文,阐明《婚姻法司法解释 ( )并没三》有削弱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应与《物权法》合同法》与《中的基本规则保持 一
致②。
收稿日期:0 2— 2—1 21 0 8
①
作者简介:郑晓剑 (9 5 18一 )男,,安徽金寨人,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法总论、亲属法。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婚姻法”的学理称谓,国学者尚有争论,我如有的学者主张采用“婚姻家庭法”的名称,而有的则建议采纳
“亲属法”家庭法”或“等名称。考虑到社会公众可能更为熟悉“婚姻法”这一名称,因此在本文中笔者主要使用“婚姻法”的称谓。当然, 就中国民法典的制定而言,笔者更倾向于采用“亲属法”的称谓。 ②参见杨立新:婚姻法解释 (没有削弱对女性权益的保护》载于《《三),中国妇女报/ o 1 9 6日, A 2; 2l年月第 0版杨立新、雷明光: 《婚姻法新解释的利益考量》,载于《明日报/ o 1年 9月 7日, 02版。光 2l第 0 1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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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6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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