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
发布时间:2020-07-07 06:30
【摘要】: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特殊权力,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实现法制统一具有显著作用。本文以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研究为视角,根据《宪法》、《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理论及其实践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和系统的梳理,并对其完善提出针对的建议和措施。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三章: 第一章从立法变通权概念、性质和行使立法变通权必要性等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基础理论进行详细阐述。具体来说,从自治权、民族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三方面介绍立法变通权概念;从权力性、自治性、地方性三方面揭示立法变通权的性质;从立法变通权是实现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律文化具有独特性、国家法律调整对象具有普遍性、中华文化本身就有多元性和立法变通权是实现自治权的保障等两方面阐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必要性。 第二章从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立法变通权的现状、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问题的原因分析等三方面提出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现状及其问题进行分析。具体来讲,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立法变通权的现状从婚姻法、继承法、选举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计划生育法、收养法的具体变通规定进行罗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主体规定不一致、立法权限不明确、立法程序问题、监督机制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问题的原因,即民族自治地方对立法变通权认识不足、民族自治立法的审批制度阻碍立法变通权的实现、缺乏详备的变通立法规划和对民族法的理论研究滞后等方面。 第三章从民族自治地方转变立法观念、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规定等两大方面提出了完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的措施。具体来讲,民族自治地方转变立法观念包括科学认识民族自治地方变通立法的地位,从维护法制统一确有变通必要和符合当地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等三方面重申了民族自治地方行使立法变通权的原则;从统一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行使的主体、明确立法权限、完善立法程序方面详细地提出了完善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1.8
本文编号:2744774
【学位授予单位】:内蒙古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1.8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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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浩然;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变通权研究[D];吉林大学;2011年
本文编号:274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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