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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法律救济制度

发布时间:2017-04-16 11:01

  本文关键词:论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本文拟以公平、正义、平等和特殊关怀等思想为基础,以离婚法律救济制度为线索,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等客观实际问题出发,强调建立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的现实性和重要性。通过对国内外离婚弱势群体的法律救济制度的比较和分析,借鉴国外的有关救济制度的新成果,深入探讨我国有关法律制度的优点与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不足。结合我国婚姻法长期司法实践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旨在阐明保护离婚弱势群体权益的现实性和重要意义,并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提出建议。全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概述”:介绍我国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的概念、现行离婚救济制度体系,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对四种离婚救济制度的具体规定和相应的司法解释,以及救济实现条件的基本理论问题,并阐述了建立法律救济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部分“从比较法角度剖析离婚救济制度”:通过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部分国家离婚救济制度立法和救济的有关规定的介绍,并在各国制度间进行比较与评析,目的是发掘出国外救济制度的优点,了解不同制度存在的价值,使我国的离婚救济制度更加完善。 第三部分“对我国离婚弱势群体生活现状及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的透视”:通过对我国离婚弱势群体的经济条件和生活现状调查资料的分析,说明我国离婚弱势群体需要社会投入大量的关注,由于他们总体的社会经济地位低,自身维权意识差或者根本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使他们离婚后生活在贫困之中,社会应该用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通过对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剖析,可以看出,我国救济制度尚存在不足和需要完善之处。通过借鉴外国的相关制度,希望建立我国更加完善的离婚救济制度,使生活中更多的弱势群体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 第四部分“构建我国对离婚弱势群体法律与社会救济制度之设想”:通过对重新构建我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合并的设想,提出如何在均等分割财产的前提下倡导公平,在提倡离婚自由的同时还要坚持社会正义。如何更好的保障单亲母亲,使之摆脱贫困化处境。惩罚有过错方和离婚中隐匿转移财产的不诚信行为,针对目前救济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期望使之进一步完善,达到构建一个更合理的离婚救济制度的目的,更好地维护离婚弱势群体的利益。 结论:保护离婚弱势群体利益是法律的重要价值理念,保护婚姻家庭中处于离婚困境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婚姻家庭立法的正义所在。在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中体现正义理念。
【关键词】:离婚弱势群体 法律救济 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绪论10-12
  • 一、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概述12-17
  • (一)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的概念12
  • (二) 现行婚姻法关于离婚的法律救济制度12-15
  • 1、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照顾妇女权益制度12
  • 2、约定财产制下对家务劳动付出方的补偿制度12-13
  • 3、对生活困难弱势群体的经济帮助制度13-14
  • 4、离婚的精神与财产损害赔偿制度14-15
  • (三) 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的目的和意义15-17
  • 1、建立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是新形势下保护离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需要15
  • 2、建立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完善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需要15-16
  • 3、建立离婚法律救济制度是使我国司法部门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需要16-17
  • 二、从比较法角度剖析对离婚弱势群体的救济制度17-30
  • (一) 外国离婚财产分割对弱势群体保护制度之比较17-20
  • 1、外国有关法律规定17-19
  • 2、比较与评析19-20
  • (二) 外国离婚家务劳动妇女补偿制度之比较20-23
  • 1、外国有关补偿制度20-22
  • 2、比较与评析22-23
  • (三) 外国生活困难方经济帮助制度之比较23-27
  • 1、外国有关法律规定23-26
  • 2、比较与评析26-27
  • (四) 外国离婚精神与财产损害赔偿制度之比较27-30
  • 1、外国有关法律规定27-28
  • 2、比较与评析28-30
  • 三、对我国离婚弱势群体生活现状及离婚法律救济制度的透视30-43
  • (一) 离婚弱势群体生活现状30-31
  • 1、离婚弱势群体的经济状况30-31
  • 2、离婚弱势群体的居住状况31
  • (二) 离婚弱势妇女生活特殊困难的成因31-33
  • 1、离婚弱势妇女维权意识不足31
  • 2、妇女总体经济地位较低31-32
  • 3、弱势妇女就业率和实际收入偏低32
  • 4、离婚后单亲母亲居多,男方支付子女抚养费低且无保障32
  • 5、离婚后老年妇女群体贫困化问题突出32-33
  • 6、离婚法律规制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33
  • (三) 对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之剖析33-43
  •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制度33-35
  • 2、关于对家务劳动妇女补偿制度35-36
  • 3、关于离婚后经济帮助制度36-38
  • 4、关于离婚精神与财产损害赔偿制度38-39
  • 5、对四种离婚法律救济制度关系之比较39-43
  • 四、构建我国离婚弱势群体法律与社会救济制度的设想43-46
  • (一) 离婚财产分割适用公平与衡平原则43
  • (二) 加大离婚成本,,建立对离婚弱势一方进行补偿性与救助性经济帮助制度43-44
  • (三) 保障单亲母亲及其直接抚育的未成年子女摆脱贫困化处境44
  • (四) 加大对夫妻在财产问题上不诚信者的法律惩罚力度及措施44
  • (五) 适当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44-45
  • (六) 为离婚后的弱势妇女发放社会福利津贴、提供廉租住房和医疗保险45
  • (七) 培训离婚后弱势妇女并为其提供就业机会45-46
  • 结论46-48
  • 参考书目48-50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苏岚;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研究[D];广西大学;2011年

2 秦雅洁;中国离婚救济制度探究[D];吉林大学;2012年

3 张旭;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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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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