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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家庭暴力法适用效果评析——以2016—2018年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样本

发布时间:2021-04-21 08:26
  以2016—2018年间400份涉家庭暴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为样本,评判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效果,研究发现:施暴者与受害人之间性别关系十分突出,妇女指控男性实施暴力的占九成多;家庭暴力类型中,身体暴力占七成以上,其余是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性暴力;法院确认构成家庭暴力的比例低,家暴取证难、举证难的状况无大改变;人身安全保护令知晓度与核准率均比较低;家庭暴力受害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率和获准率较低,获赔金额小。为改善反家庭暴力法适用效果,建议统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提升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能力,更有效地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法院应公平分配家暴举证责任,凡确认存在家暴的判决书均应引用反家庭暴力法;改善家暴导致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判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充分考虑家暴事实;对法律职业人进行反家庭暴力法培训。 

【文章来源】: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9,31(03)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涉家庭暴力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分布区域
    2.当事人年龄分布和性别比
    3.家庭暴力的类型、存续时间和伤害后果
二、涉家庭暴力诉讼案件呈现出的适用效果
    (一) 家暴证明难的状况有所改善, 但未发生大改变
        1. 涉家庭暴力案件的举证率显著提高, 但仍有大约1/2案件仅有当事人自我陈述
        2. 涉家庭暴力案件举证中出现的证据种类少, 举证难问题客观存在
        3.涉家暴案件证据获取难、认定难
    (二) 对家庭暴力的指控, 仅二成多获法院确认
    (三) 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成效不理想
        1.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社会认知度和核准率较低
        2. 公安机关干预家庭暴力已产生明显成效
        3. 当事人向单位、居委会或妇联寻求帮助的意愿降低
    (四) 家暴与离婚、离婚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
        1. 家庭暴力受害人离婚损害赔偿的申请率和获准率较低
        2.赔偿金额小
    (五) 是否存在家暴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裁判结果的影响不显著
    (六) 判决援引反家庭暴力法情况及就矫治家暴提出建议的情况
三、改善反家庭暴力法适用效果之建议
    (一) 应统一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
    (二) 提升警察干预家庭暴力的能力
    (三) 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作用
    (四) 法院应充分认识涉家暴案件的特殊性, 确认家暴应准确、具体
        1.公平分配家庭暴力的举证责任
        2.判决书确认家暴时应准确、具体
        3. 改善涉家暴的离婚损害赔偿之适用
    (五) 凡确认家庭暴力指控的判决书均应引用反家庭暴力法
    (六) 判决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权归属时应充分考虑家暴事实
    (七) 调解应当区别对待家暴问题与其他家庭争议
    (八) 对法律职业人进行反家庭暴力法专门培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民事诉讼中的盖然性证明标准[J]. 余思宁.  晋中学院学报. 2007(01)



本文编号:315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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