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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中的婚姻家庭法制新面向

发布时间:2021-07-23 03:12
  中国社会转型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刻的。婚姻家庭法制改革需与社会发展同步,回应社会需求。将男女法定婚龄降低至自然人成年年龄,符合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质内涵,有利于实现民法体系内部协调统一,还可消除男女结婚年龄上的不合理区分。在新的人口、社会、经济形势下,实现我国民事法律导向从限制生育向自主生育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是从赋权角度调整夫妻共同生育行为。人工生殖技术应用引发亲子关系确认规则变化,当传统规则"失灵"时,确立新的规则成为必要。异质人工生殖情形下的亲子关系认定应综合考虑采取人工生殖技术生育子女的合意、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事实抚养关系的形成等各种因素。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初婚年龄延迟与法定婚龄调整
    (一)男女初婚年龄提高的趋势
    (二)确定法定婚龄的因素
    (三)降低法定婚龄的意义
        1. 降低法定婚龄是促进人口增长,延缓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一项民事法律措施。
        2. 降低法定婚龄是促进民法体系内部协调一致的要求。
        3. 降低法定婚龄符合国际人权保障的发展方向。
三、总和生育率低迷与生育权赋予
    (一)总和生育率低迷的现状
    (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应对
    (三)生育权的性质及内涵
    (四)夫妻生育权的法律表达
四、人工生殖技术应用与亲子关系确认
    (一)人工生殖技术带来的挑战
    (二)我国立法现状与司法困境
    (三)异质人工生殖中亲子关系确认的新规则
结语



本文编号:3298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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