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劳动价值法律保障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5-11 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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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传统文化和保守思想盛行的中国,无论男女,似乎从未意识到自己的家事劳动也是一种社会劳动,也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更不会去想一个人的家事劳动是怎样维系着一个家庭的正常运转。由于家事劳动场所的极端封闭性,所得产品的非等价性,以及不以市场交换为目的的非量化性,致使其所具有的经济价值与用于市场交换的商品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完全不同,其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普遍性也使其常常被人们所习以为常。而目前,我国家事劳动价值仅仅是得到了立法上初步认可,却在法律保障制度的健全方面并不健全,因此在维护付出较多家事劳动一方的权益方面并不能达到预期应有的效果。纵观诸多欧美国家,大都制定了相应的家事劳动补偿制度,如美国的抚养费制度、德国的剩余财产共享制以及瑞士的补偿请求权制度等。我国也在立法上制定了相应的家事劳动补偿制度来承认家事劳动的价值,弥补了家事劳动价值法律保障制度的空白。然而,适用范围狭窄、补偿标准不明、保护时效过短、法条表述模糊等原因,导致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率低的不到5%。因此,借鉴境外科学先进的经验来完善我国家事劳动补偿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尝试着以婚姻法为视角,试图找出完善家事劳动的最佳结合点,同时提出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家事劳动,呼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借助妇联、工会等社会团体的力量,共同从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中全面保障女性的婚姻家庭权益。本文主要结构与内容如下:在绪论部分,主要总结了国内外关于家事劳动价值及法律保障制度的文献综述以及目前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而说明选题的研究意义。接下来,第一章是对家事劳动的基本概况的相关介绍,准确定义和区分了家事劳动的概念,分析和讨论了家事劳动的价值特点和特征,最后从家事劳动价值的理论依据和法理依据对其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研究。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目前境外其它地区关于家事劳动价值保护的三种立法模式:以美国和瑞典为代表的抚养费模式、以法国和瑞士为代表的补偿请求权模式以及以德国和台湾地区为代表的婚后共享模式。并比较分析了每一种模式的优劣,最后得出我国在哪些地方有可鉴之处。第三章主要分析了我国家事劳动价值保护的现状及局限之处,并分析了造成局限的原因。第四章主要针对我国家事劳动补偿制度的局限对其完善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包括对家事劳动补偿制度本身的完善,又包括司法救助措施及其他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并提出生育权是女性特有的家事劳动以及尊重女性自由劳动选择权等主张,妄图能够对女性婚姻家庭权益的保障制度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家事劳动 价值 夫妻财产制 家事补偿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中央民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14
- 绪论14-20
- 一、问题的提出14-19
- 二、选题的意义19-20
- 第一章 家事劳动价值的基本理论20-30
- 第一节 家事劳动概述20-24
- 一、家事劳动的概念20-21
- 二、家事劳动的特点21-23
- 三、家事劳动的性质23-24
- 第二节 家事劳动价值之观点评析24-26
- 一、否定性观点及评析24-25
- 二、肯定性观点及评析25-26
- 第三节 确认家事劳动价值的理论依据26-30
- 一、确认家事劳动价值的经济学理论依据27
- 二、确认家事劳动价值的社会性别理论依据27-28
- 三、确认家事劳动价值的法理学理论依据28-30
- 第二章 域外家事劳动价值法律保护模式梳理及借鉴30-39
- 第一节 抚养费模式30-33
- 一、美国的抚养费制度30-31
- 二、瑞典的抚养费制度31-32
- 三、抚养费模式评析32-33
- 第二节 婚后所得共享模式33-35
- 一、德国的剩余财产共享制33
- 二、台湾的剩余财产共同制33-34
- 三、婚后所得共享模式评析34-35
- 第三节 补偿请求权模式35-37
- 一、法国的报酬补偿请求权35
- 二、瑞士的离婚家务补偿请求权35-36
- 三、补偿请求权模式评析36-37
- 第四节 域外各国家事劳动立法模式之比较与借鉴37-39
- 一、三种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分析37-38
- 二、对我国家事劳动价值保障制度的启示38-39
- 第三章 我国家事劳动价值保护现状及评析39-48
- 第一节 立法上家事劳动价值保障现状及评析39-43
- 一、提出前提—夫妻分别财产制40-41
- 二、提出时间—诉讼离婚时41-42
- 三、具体补偿数额及补偿方式42
- 四、离婚前分居时期的补偿问题42-43
- 五、法条表述上的问题43
- 第二节 司法上家事劳动价值保护现状及评析43-45
- 一、举证问题44
- 二、请求权时效问题44-45
- 第三节 我国家事劳动价值保障制度缺陷之原因45-48
- 一、制度设计原因45
- 二、制度外原因45-48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家事劳动价值法律保障制度的建议48-55
- 第一节 通过修法完善现有家事劳动补偿制度48-50
- 一、扩大适用前提48
- 二、明确补偿范围48-49
- 三、完善补偿标准49-50
- 四、增加时效保护50
- 五、修改法条表述50
- 第二节 完善司法与其他相关制度50-55
- 一、司法救助措施的完善50-51
- 二、生育劳动是妇女的专有性家事劳动51-52
- 三、保障妇女自由劳动选择权52-53
- 四、完善和改进相关社会保障制度53-55
- 结语55-56
- 参考文献56-59
- 致谢59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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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56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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