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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侣家庭“拟家式”调整初论

发布时间:2022-01-23 01:58
  文章通过分析"家庭"准主体性,认为家事法亟待转变限缩的"婚姻"立法视角,回归"家庭"立法视角,从而加强对"家庭"单位的法律规范。家事法"家庭"立法视角的最大立法挑战即是多元化家庭法律调整。实践中越来越多的"事实伴侣家庭"未受法律规制,导致国家对"家庭"单位规范式微,进而造成更多社会问题。这些事实伴侣家庭与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性问题有关,如男女地位平等化、人权(性权利、家庭权)的兴动、人口老龄化等。所以应借鉴国外成熟的"拟家式"调整经验保护传统婚姻,同时,加强对新型"伴侣家庭"的立法。研究以"家庭"为理论线索,以"拟家式"为具体调整策略,加强对"家庭"单位的管理和控制,最终实现家事法律规制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战线. 2019,(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家庭”准主体性与家事法“家庭”立法视角
    1.中国法治中“家庭”准主体性剖析
        (1) 家庭文化陶冶下的权利与义务观
        (2) 家庭文化侵染下的法律实践
    2.“家庭”准主体性要求家事法“家庭”立法视角回归
        第一, 确立“人格独立的团体主义”原则。
        第二, 加强关于“家庭”和“亲属”的立法。
        第三, 进一步巩固“家事和解”的诉讼调解手段。
二、我国家事法“婚姻—家庭”立法视角下的伴侣家庭
三、伴侣家庭“拟家式”调整策略
    1.国外“拟家式”调整策略的成熟经验
    2.我国伴侣家庭“拟家式”调整策略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中日韩伴侣家庭法律调整研究[J]. 刘蓓.  东疆学刊. 2019(01)
[2]从家户并立到家庭统摄——我国民事法上家户制度的问题与出路[J]. 鲁晓明.  法商研究. 2018(05)
[3]性关系的核心结构及其意义——非婚同居与婚姻的实证比较研究[J]. 张楠,潘绥铭.  学术界. 2016(06)
[4]从罗马法的姘居制度看欧洲“事实家庭”的规制——从与中国比较的视角[J]. 罗冠男.  政法论坛. 2015(05)
[5]刑事诉讼如何对待家庭?[J]. 肖仕卫.  清华法学. 2015(02)
[6]法律实践如何面对“家庭”?[J]. 方乐.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11(04)
[7]美国非婚同居法律制度述评[J]. 王薇.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1)

博士论文
[1]伴侣家庭立法研究[D]. 刘蓓.吉林大学 2018



本文编号:360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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