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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10 03:54
  共同或个人财产的归属及范围确定已成为处理婚姻财产案件的重点,2001年《婚姻法》第19条将夫妻约定财产制以法条的形式予以确定,这项制度的设立使得夫妻双方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权,可通过协议的方式约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积极维护了夫妻财产权益。但因其高度抽象性,导致夫妻约定财产制在实践过程中有着诸多模糊区域,主要表现在其行为性质、生效条件、财产范围、补救措施等方面。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和性质
二、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问题
    1. 缺乏可约定财产的具体范围
    2. 缺乏财产契约变更或撤销的程序
    3. 缺乏财产契约的公示制度
三、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之路径
    1. 细化可约定财产范围、指导新型财产划分
    2. 完善约定财产协议的变更及撤销程序
    3. 建立约定财产协议对外公示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浅谈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J]. 孙秀英.  法制与社会. 2017(04)
[2]也谈约定财产制下夫妻间的物权变动[J]. 裴桦.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6(05)
[3]论夫妻约定财产制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J]. 孙琳,巴莹.  人民论坛. 2016(11)
[4]浅析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问题及完善措施[J]. 蒋林森.  现代经济信息. 2015(06)
[5]论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与撤销[J]. 卜玉枝.  法制与社会. 2015(04)
[6]论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J]. 田韶华,康慧.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3(03)
[7]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若干问题探讨[J]. 李玉国.  山东审判. 2009(01)
[8]夫妻财产约定制度中的公证[J]. 王学梅.  法制与社会. 2008(03)



本文编号:371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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