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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妻民事侵权法律救济之完善

发布时间:2022-12-11 10:42
  婚内夫妻之间的民事侵权是否应当受到法律救济以及如何救济,仍然存在争议。婚内侵权法律救济的法理基础在于夫妻之间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民事主体人格平等与人格独立皆符合一般法与特别法的法理适用规则。婚内侵权法律救济可通过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正予以解决,即废除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重新确认婚内侵权的可诉性。婚内侵权法律救济应在制定《民法典》时予以立法完善,着重规范婚内侵权的请求权基础和法律救济的保障性制度。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婚内夫妻民事侵权法律救济的法理基础
三、婚内夫妻民事侵权法律救济之完善
    (一)相关司法解释的修正
    (二)婚内侵权的立法完善
四、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检讨与重构[J]. 刘仲平.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1)
[2]夫妻之间婚内侵权行为的中美法比较[J]. 夏吟兰,罗满景.  比较法研究. 2012(03)
[3]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J]. 薛宁兰,许莉.  法学论坛. 2011(02)
[4]婚内侵权民事责任与立法构想[J]. 曹贤信.  重庆社会科学. 2009(03)
[5]婚内赔偿制度建立的可行性与必要性[J]. 杨东霞.  贵州社会科学. 2008(11)
[6]论建立夫妻间侵权责任制度[J]. 焦少林.  现代法学. 2006(05)



本文编号:371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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