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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及执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4-07-09 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国法制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该法自实施以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立法和执法层面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本文分析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中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完善建议,同时分析《反家庭暴力法》执法中的不足之处,也进一步提出了完善建议。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 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过窄
    (二) 人身保护令的内容及执行主体不完善
    (三) 证据范围窄, 证据认定及举证责任分配不完善
    (四) 缺乏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制度
    (五) 《反家庭暴力法》中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的法律规范不完善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完善
    (一) 明确将性暴力和经济控制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并将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冷暴力归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二) 增加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措施和执行主体
    (三) 制定合理的证据规则, 适当扩大证据范围
    (四) 规定婚内家庭暴力损害赔偿制度
    (五) 完善针对家庭暴力的刑事立法
三、《反家庭暴力法》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 民众和执法者对于家庭暴力的认识理念存在偏差
    (二) 民众和执法者缺乏社会性别意识和男女平等的先进理念
    (三) 《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各机构缺乏相互配合, 没有形成联动机制。
四、《反家庭暴力法》执法中的完善
五、结论



本文编号:4004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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