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离婚案件中的知识产权分割
发布时间:2025-02-06 17:59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所创造的收益也越来越高,对知识产权性权利的创造和累积已经成为创造财富的重要手段。而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如何分割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问题。因为知识产权既具有人身性,又具有财产性,知识产权的人身属性与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知识产权的财产属性可以量化分割。我国法律对离婚案件中的知识产权分割规定并不明确,致使在实践中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有力的保障。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知识产权收益的规定
(一) 婚前取得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
(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但是在离婚后取得收益
三、对于知识产权分割的建议
(一) 引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
(二) 增设离婚后知识产权财产收益的追偿制度
本文编号:403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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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的特殊性
二、我国现行法律对知识产权收益的规定
(一) 婚前取得知识产权婚后获得收益
(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知识产权但是在离婚后取得收益
三、对于知识产权分割的建议
(一) 引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
(二) 增设离婚后知识产权财产收益的追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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