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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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开始重视和发展ADR,以解决美国司法面临的诉讼案件激增、诉讼时间过长、诉讼费用沉重等一系列问题,同时ADR可以使双方以较为平和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社会的整体稳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每年大约95%的法律纠纷是通过ADR方式解决的。而ADR在美国离婚纠纷中的应用已形成了法治化、规范化和多元化,值得我们加以借鉴。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中国式调解”一直对解决各种纠纷,包括离婚纠纷,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传统文化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法治意识提高,ADR适用于离婚纠纷就具有了新的现实基础。我国司法界开始理性地思考如何将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相结合,将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因素与西方法治中的ADR理念相结合,以形成中国的法治之路。本文以离婚作为切入点,探讨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发展与应用。 美国现行的ADR模式为双轨制:既有传统模式的ADR,如谈判、调解、仲裁,也有近年来兴起的法院附属ADR体系,如法院附属调解和法院附属仲裁。ADR的各种方式在离婚纠纷中都可以发挥其特有的作用。 结合美国ADR的发展经验和我国的社会现实,在我国引入新型的ADR模式,推进司法改革,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可以探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法院建立按阶段收取诉讼费的方式,制定调解阶段和审判阶段不同的收费标准;第二,在离婚、家庭、小额经济纠纷等领域设置ADR前置程序;第三,适当提高当事人主导诉讼程序的权利,弱化审理期限的影响,推动当事人更主动地选择调解方式结案。 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制度,既要考虑通过立法方式使调解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也要完善调解员的遴选机制。立法方面,为保障ADR的合法发展,应适当修改《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调解”的章节以及《仲裁法》中有关仲裁范围等方面的规定。在调解员储备和培养方面,可以借鉴美国ADR的一些成功经验。我国调解员人选可以考虑退休法官、律师、法学专家等,还可以吸纳心理学专家、高校教育工作者、财会人员等各行业的优秀人员。特别是退休法官,其退休年龄与公务员相同,离开法院岗位时大多数仍年富力强,聘请他们做调解员既可以保证在职法官专心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审判水平,也可以充分发挥退休法官的作用。 在ADR的借鉴和适用上,我们应当结合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司法理念,逐步加以推进。在我国人民调解组织基础上,一方面鼓励更多的志基愿者提供免费调斛服务,另方面适当允许和鼓励赢利性组织或公司参与到纠纷解决机制中,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关键词】:美国ADR 离婚纠纷 司法改革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9
【目录】:
- 目录4-6
- CONTENT6-8
- 摘要8-10
- ABSTRACT10-12
- 引言12-13
- 第一章 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概述及发展13-18
- 1.1 ADR的概念13
- 1.2 美国ADR的历史及发展13-14
- 1.3 中国ADR的研究现状14-15
- 1.4 中美两国ADR差异比较15-18
- 第二章 美国ADR在离婚纠纷中的应用18-27
- 2.1 美国ADR的主要形式及特点18-22
- 2.1.1 传统ADR模式18-19
- 2.1.2 法院附属ADR模式19-20
- 2.1.3 美国ADR的主要特点20-22
- 2.2 美国离婚纠纷中ADR的应用和发展22-27
- 2.2.1 美国的离婚制度22
- 2.2.2 美国离婚纠纷中ADR的适用22-23
- 2.2.3 ADR的运作和培训机制23-27
- 第三章 美国ADR对构建中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27-30
- 3.1 美国ADR的不足之处27-28
- 3.2 ADR对中国司法体制的启发28-30
- 第四章 我国离婚纠纷中ADR机制的构建30-41
- 4.1 我国离婚纠纷中ADR适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需要30-31
- 4.1.1 历史基础30
- 4.1.2 现实需要30-31
- 4.2 ADR几种主要形式在我国离婚纠纷中的应用31-37
- 4.2.1 谈判31-33
- 4.2.2 调解33-36
- 4.2.3 仲裁36-37
- 4.3 创新中国ADR机制的对策和建议37-41
- 4.3.1 司法观念的改变37
- 4.3.2 法律制度的保障37-38
- 4.3.3 ADR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38-41
- 结语41-42
- 参考文献42-43
- 致谢43-44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44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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