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之诉若干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07 07:05
本文关键词:婚姻无效之诉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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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关于婚姻无效之诉的程序问题,因我国法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困惑多多。婚姻无效之诉从其本质上看,解释为形成之诉更为妥当;对婚姻无效之诉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宜借鉴国外立法制定专门的人事或家事诉讼程序;婚姻无效之诉的诉讼标的,则可援用新诉讼标的理论中“诉的声明说”予以解释;关于婚姻无效之诉的当事人资格问题,鉴于婚姻无效事由多是损害公益的事项,故而可对申请人范围予以适度扩张,除当事人外,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起。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婚姻无效之诉 形成之诉 诉讼标的 诉讼当事人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婚姻无效是指形式上已缔结的婚姻具备法定的无效婚姻之条件时,该婚姻不具备法律效力。对于婚姻无效制度,婚姻法学者已从实体法角度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然而婚姻无效制度不仅仅涉及到实体法,它还与诉讼程序密切关联,因为婚姻无效与否需要通过法院裁判来确定,而法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陈爱武;;人事诉讼程序的法理与实证[J];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01期
【共引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张建权;完善现行法官回避制度的理论思考[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06期
2 邓雄仔,吴e,
本文编号:52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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