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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常法定财产制

发布时间:2017-07-14 14:35

  本文关键词:论非常法定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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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非常法定财产制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出现法定事由时,依据法律规定或经夫妻一方申请法院宣告,撤销原依法定或约定设立的共同财产制,改设为分别财产制。非常夫妻财产制在维护家庭和谐,平衡夫妻及债权人利益关系方面作用显著。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通常的法定财产制,而没有规定非常法定财产制,不足以应对我国现实婚姻生活中频繁出现的各类新问题、新情况。这不仅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而且不能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因此,深入研究非常法定财产制,将有利于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完善,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促进家庭的和睦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本文以我国婚姻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为基点,介绍了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基本理论,考察了域外典型立法例,并深入探究了我国设立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进而提出我国建立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立法构想。 本文分为四部分,除了引言与结语部分,共计3.1万字。 第一部分,我国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基本理论。主要介绍了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含义、特征、法理基础等内容。首先从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含义入手,分为概念和特征两个问题进行介绍。然后探讨了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功能,认为其本质上应当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权利的救济制度。最后从保护夫妻人格独立,维护夫妻合法财产权益,实现家庭功能,保障交易安全等角度探究了非常法定财产制存在的法理基础 第二部分,域外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立法考察及对我国立法的启示。首先对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等相关立法例进行了介绍,并从立法模式、立法种类、申请主体、法定理由、适用效力及公示等六个角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评析,观其利弊,取其精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我国婚姻家庭立法。 第三部分,我国非常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部分首先阐述了立法的必要性,认为设立非常法定财产制是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的需要,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婚姻生活的需要。进而,探究了我国建立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可行性,认为我国目前在理论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理论成果,国外有可供借鉴的立法资源,本国存在制度生存的土壤,适逢民法典制定的历史机遇,以及现实司法判例的不适当性等五个方面进行论述,认为我国设立非常法定财产制的条件已经成熟。 第四部分,我国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立法构建。本部分主要从非常法定财产制的适用情形、请求权人的范围、适用的程序及方式、适用效力及共同财产制的恢复等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认为我国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立法应充分注意到我国的婚姻生活现状及其他相关法律机制的衔接,既要注重立法的现实性、又要注重立法的技术性。以期建立一个良性的制度机制,协调夫妻财产关系,维护家庭和谐及社会稳定。
【关键词】:夫妻财产制 非常法定财产制 财产制 立法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一、非常法定财产制基本理论概述11-18
  • (一) 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含义11-13
  • 1. 非常法定财产制的概念11
  • 2. 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特征11-13
  • (二) 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功能13-15
  • (三) 非常法定财产制的法理基础15-18
  • 二、域外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立法考察及其启示18-29
  • (一) 域外非常法定财产制立法考察18-26
  • 1. 德国非常法定财产制立法考察18-20
  • 2. 法国非常法定财产制立法考察20-22
  • 3. 瑞士非常法定财产制立法考察22-24
  • 4. 意大利非常法定财产制立法考察24-25
  • 5. 我国台湾地区非常法定财产制立法考察25-26
  • (二) 域外非常法定财产制评析与启示26-29
  • 1. 域外非常法定财产制评析26-28
  • 2. 域外非常法定财产制对我国立法的启示28-29
  • 三、我国非常法定财产制立法必要性及可行性29-40
  • (一) 非常法定财产制立法的必要性30-34
  • 1. 完善夫妻财产制立法的需要30-32
  • 2. 应对复杂多变的婚姻生活的需要32-34
  • (二) 非常法定财产制立法的可行性34-40
  • 1. 非常法定财产制相关理论的支撑34-35
  • 2. 国外有关非常法定财产制的立法例借鉴35-36
  • 3. 存在非常法定财产制生存的土壤36-37
  • 4. 适逢制定民法典的历史契机37-39
  • 5. 司法判例的不适当提供了适用空间39-40
  • 四、我国非常法定财产制的构建40-47
  • (一) 非常法定财产制适用情形40-43
  • (二) 非常法定财产制的请求权人的范围43-44
  • (三) 非常法定财产制的适用程序和方式44-45
  • (四) 非常法定财产制适用效力45
  • (五) 非常法定财产制的撤销45-47
  • 结语47-48
  • 致谢48-49
  • 参考文献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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