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婚姻法论文 >

论我国夫妻债务推定规则

发布时间:2017-07-28 18:19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夫妻债务推定规则


  更多相关文章: 夫妻债务 共同债务推定论 日常家事代理权 债权人注意义务


【摘要】:婚姻虽然将男女组合成紧密的生活共同体,但是对外活动中仍然多以个人的身份进行,尤其是在设立债权债务关系时。目前,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夫妻债务性质的标准不统一,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频发,尤其是《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确定的共同债务推定论,更是引起了理论及实务界的质疑。有鉴于此,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加设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并以此作为夫妻债务性质认定的标准,在此范围内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越此范围设立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同时,因为日常家事的范围并不特定,为了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还应当强调债权人的审慎注意义务,否则因而导致的债权实现的障碍由债权人承担。
【作者单位】: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夫妻债务 共同债务推定论 日常家事代理权 债权人注意义务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夫妻财产制与财产法规则的冲突与协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3BFX094
【分类号】:D923.9
【正文快照】: 夫债者,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得请求一定给付的法律关系”[1](P55)。在罗马法中,债被称为“法锁”,意指“当事人之间之羁束状态”[2](P10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凡能够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须共同偿还,而个人债务仅由举债的一方承担,未举债的一方无清偿义务。是故,区分

本文编号:585385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hyflw/585385.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220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