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中外比较研究及其制度重构
发布时间:2017-08-10 00:14
本文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的中外比较研究及其制度重构
【摘要】:离婚损害赔偿,是指一方配偶违反婚姻义务,且该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则离婚时无过错方配偶有权要求过错方配偶赔偿损害。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在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本文将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将该制度与相邻制度进行横向比较,研究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界定;通过对各国不同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的整理收集,研究各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状;比较各国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规定,对一些争议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并在总结前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关于重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想。 本文主文部分共分五个章节: 第一章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概述,分别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和立法价值、离婚损害赔偿的种类、构成要件和法律性质等方面系统地介绍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面貌,再通过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以及离婚抚养制度进行对比区分,进一步明确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所规制的内容。 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研究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其他构成条件、赔偿范围和标准这三个具体的问题。该三个章节,均是通过对我国和其他国家和地区现行立法的收集和比较,引出一些问题进行探讨。第二章中讨论了离婚损害赔偿主体的增加问题,笔者赞同增加有过错方配偶作为权利主体,增加干扰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责任主体。第三章中研究了过错的界定问题、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的时间结点和放弃该请求权的意思表示形式问题,,笔者认同现行列举式的立法模式,但是,认为需要增加法定过错情形和兜底条款,而对请求权的行使问题,赞同将提起的时间结点限于离婚之时或离婚之后,但主张建立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第四章中探讨了物质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其范围,确定赔偿金额的考虑因素,以及赔偿的支付方式问题,笔者认为,应当明确物质损害赔偿的范围,对确定赔偿金数额的考虑因素作专门规定并设立最低限额,并拓宽赔偿的支付形式和支付期限。 第五章提出了笔者对于重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想,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当建立离因损害和狭义的离婚损害并行的二元结构,同时与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相辅相成,并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和赔偿金的确定与支付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规制建议。
【关键词】:离婚损害赔偿 过错 制度重构 二元结构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导言10-11
- 第一章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概述11-19
- 第一节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和立法价值11-13
- 一、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起源11-12
- 二、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价值12-13
- 第二节 离婚损害赔偿的种类、构成要件和法律性质13-16
- 一、 离婚损害赔偿的种类13-14
- 二、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14-15
- 三、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性质15-16
- 第三节 相邻概念和制度的辨析16-19
- 一、 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财产分割16-17
- 二、 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抚养制度17-19
- 第二章 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19-26
- 第一节 权利主体19-22
- 一、 现行规定19-20
- 二、 问题探讨20-22
- 第二节 责任主体22-26
- 一、 现行规定22-23
- 二、 问题探讨23-26
- 第三章 离婚损害赔偿的其他构成要件26-34
- 第一节 “过错”的界定26-30
- 一、 现行规定26-27
- 二、 问题探讨27-30
- 第二节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30-34
- 一、 现行规定30-32
- 二、 问题探讨32-34
- 第四章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和标准34-41
- 第一节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34-36
- 一、 现行规定34-35
- 二、 问题探讨35-36
- 第二节 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36-39
- 一、 现行规定36-38
- 二、 问题探讨38-39
- 第三节 离婚损害赔偿的履行39-41
- 一、 现行规定39-40
- 二、 问题探讨40-41
- 第五章 重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想41-50
- 第一节 横向结构篇41-45
- 一、 两种离婚损害赔偿并行的二元结构41-43
- 二、 离婚损害赔偿与婚内损害赔偿的区别与联系43-45
- 第二节 纵向规制篇45-50
- 一、 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45-48
- 二、 赔偿金的确定与支付48-50
- 结语50-51
- 参考文献51-54
- 后记54-5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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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4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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