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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婚要件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0 04:06

  本文关键词:禁婚要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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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的思想观念也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婚姻自由观念深入人心。现代婚姻法更加重视意思自治,尊重个体的权利与自由。然而,任何自由是相对的、有限制的,适度的国家干预是维持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和谐的必要手段。当公民自治有悖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时,国家的管制就会出现,成为婚姻家庭关系的调整器。国家立法的本意在于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自由,但没有秩序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一言以蔽之,自由和秩序在现代社会中是不可或缺的,但自由是根本,法律的使命就是保障自由。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源于民法的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实质是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从事民事行为,不受任何他人或国家的干预。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的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非法干涉。婚姻自由原则源于民法的自愿原则,自愿原则必然要求私法自治,,而私法自治是整个民法的核心和灵魂。 虽然婚姻法中贯穿着民法的原则和精神,却又与民法有很大的区别:第一,意思自治程度不同。民法主要通过任意性规范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可依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但在婚姻法中意思自治则受到很大的限制,婚姻法中大部分规定是强行性规范,权利义务的内容已有法律事先设定,只有婚姻关系的确立和解除等少数内容可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且决定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所以婚姻法中意思自治程度较一般民法远远要低。第二,伦理道德规范的地位不同。民法中只是原则性规定伦理道德,司法实践中往往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具体决定。而婚姻法直接将大量伦理道德规范规定于法律条文之中,更有许多条文直接体现了伦理道德的要求。在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对人的道德要求比民法领域要高得多。可以说,伦理性是婚姻法最重要的性质。 本文主要对我国法律中禁止结婚的条件进行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第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第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规定对于提高人口素质起了很大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婚恋价值观的不断进步,《婚姻法》的该项规定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其规定过于概括,操作性差,明显滞后,禁止结婚的疾病范围明显过于宽泛,与婚姻自由原则相悖。而关于拟制血亲、姻亲之间是否可以通婚未有明确规定。本文试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并结合我国历史上的规定和当今世界各国的惯常做法,对禁婚要件的完善提出建议,使之更加符合人文主义精神,更加适应世界潮流的发展。 婚姻法规定禁婚要件,主要是出于生理学和伦理学的考虑。但伦理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要符合现代人的思想、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笔者认为,随着医学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婚姻法》应当与时俱进,进一步缩小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范围,并增设禁止直系姻亲和拟制直系血亲结婚的条款,以维护家庭伦理秩序,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
【关键词】:禁婚要件 禁婚亲 禁婚疾病 伦理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23.9
【目录】: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1
  • 第一章 禁婚要件的沿革和价值11-20
  • 一、 禁婚要件的沿革11-15
  • 二、 禁婚要件的价值15-20
  • 第二章 我国禁婚亲规定现状和立法完善20-32
  • 一、 《婚姻法》中关于禁婚要件的规定20-23
  • 二、 婚姻法中禁婚亲规定的不足23-29
  • 三、 我国禁婚亲规定的立法完善29-32
  • 第三章 我国禁止结婚疾病的批判和立法建议32-44
  • 一、 疾病作为禁婚要件的批判32-39
  • 二、 疾病作为禁婚要件的立法建议39-44
  • 结论44-46
  • 参考文献46-48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48-49
  • 致谢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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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4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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