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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

发布时间:2017-08-21 15:24

  本文关键词: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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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婚姻观的变化,我国离婚率呈现增长趋势,子女抚养权纠纷日益增多,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问题①成为司法实践中面临的极为重要问题,关系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目前,我国现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相关规定略显粗糙,没有明确“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没有具体细化标准。本文根据中国的法律实践,吸收港澳台地区和外国法律的经验,提出改进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确定直接抚养人的立法建议。本文正文部分共分四章。第一章阐释了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基础理论。首先界定了直接抚养人的含义,梳理了未成年子女监护与抚养的关系;其次提出离婚后父母履行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理论基础: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人类繁衍后代的需要,未成年子女也享有父母抚育的天赋权利;最后介绍了我国古代、近现代和新中国成立后以及国外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的历史变革。第二章分析了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问题现状。首先分析了我国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现状;其次分析了我国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相关立法规定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介绍了我国港澳台地区和其他国家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经验。本章主要从确定原则、确定标准等方面借鉴学习其合理做法与先进经验。第四章提出完善我国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建议。具体包括:第一,确定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最高指导原则;第二,确定直接抚养人考虑因素具体化;第三,完善《婚姻法》中父母协议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制度;第四,对于父母协议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应进行监督审查;第五,引入第三方机构,解决父母不适宜或拒绝承担直接抚养权利义务的问题;第六,加大法院公力监督,完善子女抚养纠纷调解制度;第七,加强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主体地位,增设子女独立诉讼代理人。
【关键词】:离婚 未成年子女 直接抚养人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1
  • 引言11-13
  • 第一章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概述13-19
  • 一、直接抚养人概述13-15
  • (一)直接抚养人定义13-14
  • (二)未成年子女监护与抚养的关系14-15
  • 二、离婚后父母履行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理论基础15-16
  • (一)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人类繁衍后代的需要15
  • (二)未成年子女享有父母抚育的天赋权利15-16
  • 三、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历史发展16-19
  • (一)我国直接抚养人确定的历史演进16-18
  • 1、古代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16
  • 2、近现代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16-17
  • 3、新中国成立后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17-18
  • (二)国外直接抚养人确定的历史沿革18-19
  • 第二章 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现状分析19-23
  • 一、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现状19-20
  • (一)幼年原则19
  • (二)子女利益原则19-20
  • (三)父母利益原则20
  • 二、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存在的问题20-23
  • (一)没有将“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作为确定直接抚养人的最高原则20-21
  • (二)抚养纠纷判决的具体确定标准缺乏细化规定21
  • (三)对父母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协议缺乏审查监督21
  • (四)离婚时父母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推诿时的处理不够合理21
  • (五)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制度有待完善21-23
  • 第三章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立法研究23-33
  • 一、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经验23-26
  • (一)香港地区的立法23-24
  • (二)澳门地区的立法24-25
  • (三)台湾地区的立法25-26
  • 二、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人确定的国外立法经验26-33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26-29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29-33
  • 第四章 完善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确定的建议33-45
  • 一、确定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为最高指导原则33-34
  • (一)在《婚姻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子女最佳利益”原则33-34
  • (二)界定“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34
  • 二、确定直接抚养人考虑因素具体化34-40
  • (一)取消“哺乳期”作为确定直接抚养人的界限35-36
  • (二)确定直接抚养人考虑因素具体化36-40
  • 三、婚姻法之父母协议轮流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制度的完善40-41
  • 四、父母协议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人的确定的实质审查41-42
  • 五、引入第三方机构,解决父母不适宜或拒绝承担直接抚养权利义务的问题42
  • 六、加大法院公力监督,,完善子女抚养纠纷调解制度42-43
  • 七、加强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主体地位,增设子女独立诉讼代理人43-45
  • (一)启动子女独立诉讼代理人程序43-44
  • (二)子女独立诉讼代理人人选44
  • (三)子女独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44-45
  • 结论45-47
  • 参考文献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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