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7-08-25 12:26
本文关键词:论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
【摘要】: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是指董事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因过错导致公司股东和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利益的损害,由董事向其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中的第三人不仅包括股东或股份认购人,还应当包括公司的债权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地区)在其民法或商事法典中对这一制度都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而我国相关立法由于受早期民法学中的内部责任说的影响,在这一制度上并没有完善的规定。通过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两大类型的分析,阐述内部责任说的法理缺陷,我们应当完善我国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以期符合现代公司法发展的客观趋势。 以股东和债权人作为董事职务行为侵害的对象,将故意或重大过失作为董事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由董事与公司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便使我国的立法规定更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也能更有效的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董事 第三人 股东 债权人 民事责任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2.291.91;D923
【目录】:
- 内容提要4-6
- 引言6-7
- 第一章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7-14
- 第一节 对第三人范围的界定7-9
- 第二节 董事向股东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9-10
- 第三节 董事向债权人承担责任的理论依据10-14
- 第二章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14-18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关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立法规定14-16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关于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立法规定16-18
- 第三章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类型和性质18-24
- 第一节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两大类型18-20
- 第二节 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20-24
- 第四章 我国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的评析24-38
- 第一节 我国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的理论不足24-27
- 第二节 我国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分析27-33
- 第三节 我国董事对第三人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33-38
- 结论38-39
- 注释39-42
- 参考文献42-44
- 论文摘要(中文)44-48
- 论文摘要(英文)48-52
- 后记52-53
- 导师及作者简介53-5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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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36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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