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收养制度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1 01:04
本文关键词:中俄收养制度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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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96年3月1日《俄联邦家庭法典》生效,1999年4月1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生效。在相同的历史时期,两国以各自的基本国情为基础,结合各自的立法理念和实践经验,分别为收养制度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框架。本文从历史背景入手,将两国收养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从收养的条件、程序、效力和解除等角度寻找异同之处,探讨两国收养制度中各自存在的优越性和缺陷,为两国收养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中俄收养制度 收养成立条件 收养效力 收养关系解除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3.9;D951.2
【目录】:
- 中文摘要3-4
- Abstract4-7
- 绪论7-10
- 一、 中俄收养制度概况10-15
- (一) 收养的涵义10-11
- (二) 中国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11-12
- (三) 俄罗斯收养制度的历史沿革12-14
- 小结14-15
- 二、 收养关系成立要件的比较15-22
- (一) 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15-19
- 1. 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5-16
- 2.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6-18
- 3. 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8-19
- 4. 各方当事人达成合意19
- (二) 收养关系成立的程序19-21
- 1. 申请收养的机关19-20
- 2. 成立收养的程序20-21
- 小结21-22
- 三、 收养关系法律效力的比较22-26
- (一) 收养关系的拟制效力22-23
- 1. 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22-23
- 2. 被收养人姓名等信息修改及保密制度23
- (二) 收养关系的解消效力23-25
- 1. 完全收养模式23-24
- 2. 不完全收养模式24-25
- 小结25-26
- 四、 收养关系解除的比较26-31
- (一)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和程序26-27
- 1. 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26-27
- 2. 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27
- (二)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27-29
- 1. 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28
- 2.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28
- 3. 解除收养关系后对被收养人与收养人权益的保护28-29
- 小结29-31
- 五、 中俄收养制度的相互借鉴31-36
- (一) 中国收养制度对俄罗斯收养制度的借鉴意义31-32
- 1. 放宽被收养人的范围31
- 2. 收养关系成立前设立公告期31-32
- 3. 解除收养关系后对收养人的经济补偿32
- (二) 俄罗斯收养制度对中国收养制度的借鉴意义32-34
- 1. 放宽被收养人年龄限制32
- 2. 增强收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可操作性32-33
- 3. 加强对收养人资格的审查33
- 4. 严格保守收养秘密的制度33
- 5. 加强收养关系成立后的监督33-34
- 6. 增设不完全收养制度34
- 小结34-36
- 结论36-38
- 参考文献38-40
- 致谢40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王歌雅;关于我国收养立法的反思与重构[J];北方论丛;2000年06期
2 李琳;;论中俄传统法律文化的差异——以法典编纂为研究视角[J];东疆学刊;2011年01期
3 吴国平;;收养立法完善的思考[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04期
4 史琳玉;;爱心何处寄托——中国式收养困局[J];法律与生活;2013年04期
5 王歌雅;中俄收养制度的共时性审视[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年03期
本文编号:95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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