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2 15:09
本文关键词: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房产作为家庭财产最为核心的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组成部分中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司法实践中,因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日益增多,根据房产登记状态和出卖人的出卖方式不同,此类纠纷基本可以分为登记的名义人擅自出卖夫妻共有房产、非登记的名义人擅自代理出卖夫妻共有房产、一方擅自冒名转让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共有房产等三种类型,本文将立足我国民事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夫妻法定财产制、家事代理权、无权处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善意取得等民事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通过类型化的分析,厘清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案件的法律效果,确立此类案件审理的一般规则。本文共有七章。第一章、第二章,通过介绍夫妻共同财产、家事代理权、夫妻共有房产等概念,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将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案件分为三种类型:无权处分型、无权代理型、冒名处分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通过介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行为性质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认识分歧,引出论文需要研究的争议焦点和难点问题,根据上文区分的三种类型,从民法法律行为理论角度,分析影响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法律行为性质的主要因素:房产登记状态和出卖人的主观意愿、出卖方式。按照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区分原则,分别对无权处分型、无权代理型和冒名处分型的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法律行为效果进行分析,将处分权理解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而非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第六章,基于民法信赖保护原则,分别对无权处分型、无权代理型和冒名处分型的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法律行为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制度进行分析,并研究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第七章,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不同的角度,就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法律行为提出建议。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提出司法实践中审理此类案件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项。
【关键词】:夫妻共有房产 擅自处分 善意取得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9
【目录】:
- 摘要3-4
- abstract4-8
- 前言8
- 第一章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法律问题基本概念8-12
-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8-9
- 二、夫妻家事代理制度9-11
- (一)家事代理权概述9-10
- (二)家事代理权的范围10-11
- 三、夫妻共有房产11-12
- 第二章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行为的种类12-14
- 一、名义登记人擅自以自己名义处分共有房产12-13
- 二、夫妻一方擅自以双方名义处分共有房产13
- 三、夫妻一方让他人“冒名”另一方处分共有房产13-14
- 第三章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行为的法律性质14-21
- 一、理论争议14-17
- (一)有权处分说14-15
- (二)无权处分说15-16
- (三)有权代理说16
- (四)无权代理说16-17
- 二、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17-21
- (一)涉案房产的权属情况和出卖人的意愿、行为方式是性质决定因素17-19
- (二)出卖人的意愿和行为方式是区分无权处分或者无权代理的主要因素19-21
- 第四章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行为的法律后果21-25
- 一、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21-24
- (一)负担行为不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必要22
- (二)无处分权不影响合同效力是国际惯例22-23
- (三)我国立法已经认可了物权行为区分原则23
- (四)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明确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23-24
-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24-25
- 第五章 冒名处分行为25-29
- 一、冒名处分的概念25
- 二、冒名处分的性质25-28
- 三、冒名处分的法律后果28-29
- 第六章 善意买受人的信赖保护问题29-41
- 一、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29-35
- 二、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制度35-38
- 三、冒名处分中对买受人利益的保护38-41
- 第七章 解决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法律问题的建议41-44
- 一、立法上的建议41-42
- 二、司法上的建议42
- 三、行政上的建议42-44
- (一)规范房产中介市场,加大监管力度42-43
-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综合管理协调机制43
- (三)整治制假行为,,加大制假卖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43-44
- 结语44-45
- 参考文献45-48
- 后记4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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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96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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