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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告知义务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27 10:35

  本文关键词:保险法告知义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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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所特有的义务,它显示了保险合同的特殊性。告知义务的履行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绝对的影响,由于我国《保险法》第17条对告知义务的规定不明确,导致在保险实务操作中纠纷不断,法院在适用《保险法》第17条时也解释不一,以致同样性质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却有着不同的结果。保险界、法律界众说纷纭,这直接损害了保险业的正常经营与发展。本文通过对保险合同告知义务的理论研究,并结合保险实务操作,试图探讨在我国的现实国情(保险业起步晚,保险消费意识薄弱,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建立)下构建保险合同告知义务规范,为保险业的规范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尽绵薄之力。 论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语构成。前言部分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动机、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本文框架。正文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研究告知义务基础理论,包括其定义、性质和立法依据。告知义务属先合同义务。在理论依据方面笔者指出要从历史、经济、法学方面综合进行分析,尤其笔者提出要注意把握告知义务是时代产物,它是随着时代产生不断发展而发展的,告知义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特征,同时从法学方面分析则要抓住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来分析告知义务的立法依据,其立法依据为最大诚信和对价平衡原则,这两个原则本身就是保险合同最本质的特征。第二章介绍英美保险法对告知义务规定,介绍告知义务的发展,指出英美保险法在投保人对保险人信息披露制度中,除了告知义务外还有和告知义务相辅相成的制度就是保证制度、弃权与禁止反言制度,而这是我国保险法所没有的。告知义务、保证制度、弃权与禁止反言这三个制度都是最大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上的体现,为切实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建立了法律制度上严密的保障体系,我国保险法只有告知义务规范,对其他两个规范尚未建立。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第三章从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履行时间、履行范围、履行方式、免除告知义务的情形五大方面解构和重建告知义务规范。履行的义务主体应增加被保险人和保险经纪人,在领受主体方面应增加保险代理人和体检医生;履行的时间除了订立保险合同时,还要从复效、续约、以及变更保险合同这几个特殊情形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告知义务;履行范围应借鉴国外立法,引入重要事实的概念;判断重要事实的方式上引进合理保险人的概念,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的不告知风险重要事实,都必须和“足以影响保险人是否承保和是否提高费率”相结合起来考虑。履行方式上明确为书面告知方式,免除义务方面则对
【关键词】:保险 保险法 告知义务 最大诚信 对价平衡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6
【分类号】:D912.28
【目录】:
  • 前言11-13
  • 第一章 保险法告知义务的基础理论13-24
  • 一、告知义务的定义13-16
  • (一) 内涵13-14
  • (二) 告知义务外延:广义说与狭义说14-16
  • 二、告知义务的性质16-17
  • (一) 从是否合同义务上判断16-17
  • (二) 从是否法定义务上判断17
  • (三) 从义务内容上判断17
  • (四) 从履行时间上判断17
  • 三、告知义务理论基础反思17-23
  • (一) 相关学说及其评价17-19
  • (二) 笔者的观点19-23
  • 四、小结23-24
  • 第二章 英美保险法中告知义务历史演进24-30
  • 一、告知义务24-26
  • (一) 历史演变24
  • (二) 告知义务的变化24-26
  • (三) 告知义务发展26
  • 二、保证制度26-28
  • (一) 保证制度介绍26
  • (二) 保证制度特征26-27
  • (三) 保证与告知的关系27
  • (四) 中国法律对保证制度的引入27-28
  •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28-29
  • (一) 定义28
  • (二) 性质28
  • (三) 保险实务中的运用28-29
  • 四、小结29-30
  • 第三章 告知义务的具体解构30-45
  • 一、告知义务人30-32
  • (一) 定义30
  • (二) 范围30-31
  • (三) 不属于告知义务人的范围31
  • (四) 小结31-32
  • 二、告知义务的领受者32-33
  • (一) 定义32
  • (二) 范围32-33
  • (三) 小结33
  • 三、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33-37
  • (一) 各国立法规定及学说33
  • (二) 订立合同时应理解为申请投保后至保险人作出承保决定之前33-35
  • (三) 合同复效是否要履行告知义务35-36
  • (四) 续保时有无告知义务36
  • (五) 关于更改合同时告知义务36-37
  • (六) 小结37
  • 四、履行如实告知的范围37-41
  • (一) 各国立法规定37-38
  • (二) 笔者意见38-39
  • (三) 判断重大事实的标准是什么?39-41
  • (四) 小结41
  • 五、履行告知义务的方式41-42
  • (一) 书面询问主义41
  • (二) 自动申告主义41
  • (三) 我国保险采用的是询问告知主义41
  • (四) 小结41-42
  • 六、告知义务的免除42-45
  • (一) 国外立法的规定42
  • (二) 笔者建议42
  • (三) 在人寿保险合同中体检医生的介入是否可以免除投保人的告知义务?42-44
  • (四) 小结44-45
  • 第四章 告知义务的违反和相应的法律后果45-52
  •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45-46
  • (一) 主观要件的构成45
  • (二) 客观构成要件45
  • (三) 笔者的观点45-46
  • 二、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46-47
  • (一)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46-47
  • (二) 我国采取的方式:合同解除47
  • 三、如何行使解除权47-52
  • (一) 解除权人和相对人47-48
  • (二) 解除方式:应采用书面方式48
  • (三) 保险合同的溯及力问题48
  • (四) 解除权的阻却48-51
  • (五) 小结51-52
  • 第五章 对《保险法》第17 条的立法建议52-55
  • 一、对我国《保险法》第17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草案稿相关内容的评价52-53
  • 二、笔者对完善《保险法》第17 条的意见53
  • 三、立法设计53-55
  • 结语55-56
  • 参考文献56-57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陈靓;;浅谈人身保险合同复效的告知义务[J];商品与质量;2011年SA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江丽娜;出口信用保险合同问题研究[D];武汉大学;2009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王赛武;保险法告知义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

2 戴云;保险告知义务研究[D];长春工业大学;2010年

3 李正;海上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变革研究——谈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完善[D];大连海事大学;2011年

4 覃丹;投保人告智义务制度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1年

5 刘濂;保险代理人告知义务制度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

6 田龙;保险合同告知义务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7 梁昊然;保险合同法定解除权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8 马鹏濵;论保险法上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D];吉林大学;2010年



本文编号:110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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