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治理结构的趋同化
发布时间:2017-03-17 06:53
本文关键词:公益基金治理结构的趋同化,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文章引论部分从第三部门的兴起和基金会的发达导出公益基金治理问题,,立论部分解题并提出公益基金治理结构趋同化的命题;在本论部分分别从外部法律环境、内部法律构造、内部治理方式、权利义务内容等方面来论证本文的命题。其中第三部分从外部法律环境来论证趋同化的背景,介绍两大法系关于公益基金管理机构的法律体系,包括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的统一和公益法人基金会法律制度的演变:在大陆法系,主要介绍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的比较,大陆法系各国基金会法律制度的发展;在英美法系,介绍美国的基金会法律体系,包括美国基金会的范围、法律形式和法律渊源。第四部分从内部法律构造论证趋同化的基础。首先讨论公司与信托都具有资产隔离的功能,尤其是积极的资产隔离的功能使得它区别于合同而成为组织实体;其次讨论作为组织实体,公司与信托内部法律构造的趋同。第五部分从内部治理方式来论证趋同化的表现:公益基金的治理方式都采取董事会(受托人会)中心主义,都须对董事权力进行约束和制衡。第六部分从董事(受托人)义务来论证趋同化的内容,介绍信托义务与信义义务的定义、二者的历史演进、内容、标准,以及公益基金管理人的信托义务与信义义务的趋同化。第七部分指出趋同化对中国公益基金治理结构的启示,一是设立财团法人基金会和公益信托基金会作为公益基金的综合性管理机构,二是运作型为导向的公益基金治理——以基金会等公益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公益信托;三是资助型为导向的公益基金治理——以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托人设立公益信托。最后第八部分做出总结:良好的公益基金治理促进福利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财团法人 公益信托 公益基金 治理结构 趋同化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12.28
【目录】:
- 一、 引论:第三部门的兴起与基金会的发达8-9
- 二、 立论:题解及论点的提出9-15
- (一) 公益基金9-11
- 1. 公益目的9-10
- 2. 基金10
- 3. 公益基金10
- 4. 公益基金管理机构10-11
- (二) 公益基金治理结构11-14
- 1. 公司治理结构11-12
- 2. 非营利组织治理结构12-13
- 3. 公益基金治理结构13-14
- (三) 公益基金治理结构的趋同化14-15
- 三、 趋同的背景:外部法律环境15-33
- (一) 大陆法系的财团法人基金会制度16-20
- 1. 财团法人的起源16
- 2. 财团法人与社团法人比较16-17
- 3. 大陆法系各国(地区)基金会法律体系的发展17-20
- (1) 法国17-18
- (2) 德国18-19
- (3) 日本19
- (4) 中国19-20
- (5) 台湾地区20
- (二) 美国的基金会法律体系20-31
- 1. 美国“基金会”的范围20-26
- (1) 慈善机构21-24
- (2) 公共慈善机构24-25
- (3) 私人基金会25
- (4) 公共基金会25-26
- 2. 美国基金会的法律形式26-28
- (1) 非营利公司26
- (2) 公益信托26-27
- (3) 非公司组织27-28
- 3. 美国基金会的法律渊源28-31
- (1) 一般法28-29
- (2) 特别法29-31
- (三) 公益信托法律制度的发展31-33
- 1. 英国信托法制的成文法32
- 2. 美国信托成文法32-33
- 3. 信托法制的继受与扩张33
- 四、 趋同的基础:内部法律构造33-37
- (一) 法人与信托都是一种组织形式33-35
- 1. 信托法的组织法特征33-34
- 2. 组织法的本质功能34-35
- (二) 法人与信托的法律构造比较35-37
- 1. 权利的分离35
- 2. 财产的独立35-36
- 3. 责任的有限36
- 4. 管理的连续36-37
- 五、 趋同的表现:董事会中心主义与董事会权力制衡37-45
- (一) 治理方式:董事会中心主义37-39
- 1. 机构设置:董事会是法定必设机构37-38
- 2. 董事会权力:尽可能广泛38-39
- (二) 董事会权力制衡——行为规范制衡39-43
- 1. 董事会构成的制约39-40
- (1) 财团法人39
- (2) 非营利公司39-40
- 2.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制约40-41
- (1) 财团法人40-41
- (2) 非营利公司41
- 3. 董事(受托人)获取补偿或报酬的制约41-43
- (1) 决定合理报酬的因素42
- (2) 决定合理报酬的程序42-43
- (3) 不合理的报酬43
- (三) 对董事(受托人)权力的制衡——监督制衡43-45
- 1. 内部制衡:监察人43-44
- 2. 外部制衡:行政监管44-45
- (1) 监管机关44
- (2) 监管的权力44-45
- 六、 趋同的内容:信托义务与信义义务45-52
- (一) 信托义务与信义义务的比较45-48
- 1. 信托义务和信义义务的定义46
- 2. 信托义务与信义义务的历史演进46-48
- (二) 信托义务与信义义务的内容48-51
- 1. 忠实义务48-50
- 2. 注意义务50-51
- (三) 信义义务与信托义务的趋同51-52
- 七、 趋同的启示:我国公益基金治理结构的完善52-62
- (一) 我国基金会法律形式的选择:财团法人基金会与公益信托基金会52-53
- (二) 以基金会等公益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公益信托:运作型为导向的公益基金治理53-58
- 1. 设立的方式53-54
- (1) 委托人方面53-54
- (2) 受托人方面54
- 2. 与公益捐赠合同的比较54-58
- (1) 公益捐赠行为的法律性质54-56
- (2) 公益捐赠合同的法律效力56-57
- (3) 比较57-58
- 3. 与委托代理合同的比较58
- (三) 以信托投资公司为受托人设立公益信托:资助型为导向的公益基金治理58-62
- 1. 日本的经验59
- 2. 对国内首例公益信托——“收益捐赠型慈善公益信托计划”的分析59-62
- (1) 该信托计划是否构成公益信托60-61
- (2) 该计划的启示61-62
- 八、 结论:公益基金治理促进福利社会的构建62-63
- 参考资料63-70
- (一) 法律法规63-64
- (二) 中文文献64-66
- (三) 英文文献66-69
- (四) 主要网站69-70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姚瑶;;以财团法人制度重构我国高等教育机构[J];法制与社会;2006年21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孙彬;论我国公益信托受托人制度[D];中南民族大学;2011年
2 苏一晨;论民间慈善基金会管理制度的完善[D];南京师范大学;2011年
3 袁杏娟;基金会法律制度研究[D];湖南大学;2008年
4 周杏;慈善基金治理模式研究[D];湖南师范大学;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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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5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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