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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9 12:23

  本文关键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机制(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VAM),是指在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领域中,投资方在投入资本时与目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签订的以目标公司未来达成某一事件时,由权利方行使约定权利的一种协议安排。对赌协议源起于西方资本市场,随着跨国并购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兴起,对赌协议已频繁出现在我国私募投资领域。然而,2012年苏州海富公司诉甘肃世恒公司的对赌协议纠纷案中,一、二审法院均判决对赌协议无效,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该案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被誉为“中国PE对赌第一案”。 目前,“中国PE对赌第一案”所引发的争议仍在持续。本文试图立足于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现行民商事法律制度和立法精神和私募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就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进行分析。一方面,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首先要追溯到对对赌协议本身法律性质的认识上;另一方面,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涉及民商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本文旨在透过学界、实务界的不同观点与认识,来探讨对赌协议的法律本质;同时,在确定对赌协议的基础上,本文将结合我国民商事法律的基本制度与立法精神对对赌协议的效力进行分析,以探讨我国法律环境下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本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对赌协议基本理论介绍,第二部分通过苏州海富公司与甘肃世恒公司的对赌协议纠纷案引出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合法性问题,并将阐述对赌协议“无效论”和“有效论”两派的观点。第三部分主要结合民法总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民商法基本理论来具体分析对赌协议的效力问题。第四部分通过上一章节的分析结果来论证对赌协议的合法化问题,依照本文的逻辑和观点评析海富投资与甘肃世恒的对赌协议纠纷案,并就“中国PE对赌第一案”尘埃落定之后我国企业对赌协议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一些建议,以期为私募股权投资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 对赌协议 中国PE对赌第一案 合同效力
【学位授予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2.287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10
  • 第一章 绪论10-21
  • 第一节 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的应用10-12
  • 一、 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及其在我国的发展10-11
  • 二、 对赌协议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中的应用11-12
  • 第二节 对赌协议的概念及其法律关系12-17
  • 一、 对赌协议概念的法律界定12-14
  • 二、 对赌协议中的法律关系及实践表现形式14-17
  • 第三节 对赌协议在我国法律环境下的合法性担忧17-19
  • 一、 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合法性长期未予明确17-18
  • 二、 “中国 PE 对赌第一案”的出现及其影响18-19
  • 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意义和研究方法19-21
  • 一、 研究内容19
  • 二、 研究意义19-20
  • 三、 研究方法20-21
  • 第二章 “中国 PE 对赌第一案”引发的对赌协议效力之争21-31
  • 第一节 海富公司诉世恒公司、迪亚公司对赌协议纠纷案介绍21-25
  • 一、 案情简介21-22
  • 二、 一审判决要旨22
  • 三、 二审判决要旨22-23
  • 四、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要旨23-24
  • 五、 法院判决比较及其争议24-25
  • 第二节 “对赌协议无效论”代表性观点归纳25-28
  • 一、 观点之一——对赌协议属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25-27
  • 二、 观点之二——对赌协议违反合同公平原则27-28
  • 三、 观点之三——对赌协议违反禁止滥用股东权利原则28
  • 第三节 “对赌协议有效论”代表性观点归纳28-31
  • 一、 观点之一——对赌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28-29
  • 二、 观点之二——对赌协议不违反等价有偿、公平原则29
  • 三、 观点之三——对赌协议的合理性应当得到法律确认29-31
  • 第三章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赌协议效力问题的法律分析31-42
  • 第一节 基于对赌协议法律性质的合同效力考察31-34
  • 一、 对赌协议的从属性31-32
  • 二、 对赌协议的射幸性32-33
  • 三、 对赌协议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区别33-34
  • 第二节 基于合同公平原则的合同效力考察34-38
  • 一、 对赌协议中投融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比较35-36
  • 二、 意思自治原则下融资方的风险注意义务对公平原则判断的影响36-38
  • 第三节 基于禁止股东权利滥用原则的合同效力考察38-42
  • 一、 禁止股东权利滥用与中小股东、债权人利益的保护38
  • 二、 禁止股东权利滥用原则下“股东对赌型”之协议效力判断38-39
  • 三、 禁止股东权利滥用原则下“目标公司对赌型”之协议效力判断39-42
  • 第四章 关于我国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合法化的思考42-54
  • 第一节 “中国 PE 对赌第一案”评析与反思42-44
  • 一、 “中国 PE 对赌第一案”判决评析42-43
  • 二、 对“中国 PE 对赌第一案”的反思43-44
  • 第二节 关于我国对赌协议合法化的思考44-49
  • 一、 对赌协议合法化的必要性分析44-46
  • 二、 对赌协议合法化的可行性分析46-47
  • 三、 对赌协议合法化的具体构想47-49
  • 第三节 对赌协议的法律效力限制及法律风险防范49-54
  • 一、 对赌协议效力受限的主要情形49-50
  • 二、 关于投资方对赌协议法律风险的防范建议50-52
  • 三、 关于融资方对赌协议法律风险的防范建议52-54
  • 结语54-55
  • 参考文献55-59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59-60
  • 致谢60-61
  • 附录6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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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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