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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法律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0 14:08

  本文关键词:交强险法律制度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 我国交强险制度的研究虽然起步比较晚,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不论是其广度还是深度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一方面说明我国法律理论界对于人权的保护更加重视,更重要的是广大学者希望在公平与正义中寻找一个更好的平衡点,在人的权利和社会秩序中创造出更加有序的和谐。有鉴于此,本文将围绕交强险制度中的几个重要的问题展开论述,期望对该项制度的研究有所裨益。 第一部分:交强险概述。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交强险制度的概念及特征,重点说明“交强险”这一名称的由来及涵义。其次,阐述了交强险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体现了汽车强制责任保险这一世界各国都规定了的制度的共同特点。在交强险的特征上,笔者总结了强制性、公益性、第三人性、广覆盖性这样几点。接下来笔者论述了交强险产生的原因,交强险的产生有其作为一项国际性的法律制度的共同原因,但也离不开我国的特殊国情,特别是后者,笔者在本文中作了详细论述。最后从不同的角度对交强险的作用进行了阐述。 第二部分是本论文的重点部分之一,在本部分中,笔者系统地阐述了交强险的主体问题。首先是投保人的论述,哪些人应当成为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本文在借鉴相关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后进行了阐述。笔者认为,交强险的投保主体的范围不应该过于广泛,只有将容易对道路的其他利用人产生较大危险的主体限定为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才能既发挥了交强险制度的作用,又合理地照顾到了相关主体的经济利益,达到社会和谐。其次,是受害人的保护问题。这个问题是我国交强险制度中引发社会争议较多的问题,受害人究竟应当包括哪些主体一直为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所争论,本文从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出发,认为被保险人应当排除在受害人的范围,但是,本车人员应当在受害人的范围之中。最后,是承保主体的研究,针对我国法律规定的承保主体只能是中资保险公司的规定进行论述,认为这样的规定不符合我国《保险法》中规定的平等原则,容易造成对其他保险公司的不公平,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第三部分是交强险保险利益问题的研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在交强险中,保险利益又具有特殊性。交强险的保险利益具体来说就是被保险人应当对他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我认为应当将“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判断是否为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的参考要素。同时还涉及到保险利益的例外和限制问题,这两个问题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限额和例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应当给于足够的重视。 第四部分是保险标的法律问题研究。保险标的是保险法中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交强险的保险标的是投保的机动车。这里首先涉及到的是机动车的概念,本文采用大多数学者的观点,将机动车定义为所有以动力装置牵引或者驱动的交通工具。其次是我国法律中规定的交通工具的范围。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的机动车辆都要投保交强险,笔者认为这种规定不尽科学,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应当对投保的机动车的范围进行限定。 第五部分是机动车侵权责任的论述。不同国家的汽车强制责任保险中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特别是将机动车承担侵权责任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我国交强险制度虽然体现了保险公司的无过失赔偿责任原则,但是又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享有向被保险人的追偿权,实际上是一种不完全的无过失责任。同时,机动车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实际上体现了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特别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议论,一直没有停止。新的修正案正在讨论的过程中,有必要进行论述。 第六部分是交强险的保险费率问题研究。交强险的保险费率涉及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能够体现出交强险业务的原则——不亏不盈。浮动保险费率是交强险费率的一种表现形式,采用浮动费率的形式,有利于促使保险人提高安全意识,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本部分主要讨论了浮动保险费率的奖优罚劣机制和具体的措施。
【关键词】:交强险 机动车 侵权责任 保险赔偿
【学位授予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7
【分类号】:D922.284
【目录】:
  • 摘要2-4
  • Abstract4-8
  • 引言8-10
  • 第一部分 交强险概述10-22
  • 一、交强险的概念及特征10-16
  • (一) 交强险的概念10
  • (二) 交强险的特征10-16
  • 二、交强险产生的原因及立法价值取向16-19
  • (一) 交强险产生原因16-18
  • (二) 交强险立法价值取向18-19
  • 三、交强险的作用19-22
  • (一) 保障社会稳定19-20
  • (二) 维护法律尊严20
  • (三) 促进经济发展20-22
  • 第二部分 交强险主体范围研究22-35
  • 一、投保人22-26
  • (一) 投保人的概念22-23
  • (二)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范围的规定及不足23-24
  • (三)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投保范围的完善24-26
  • 二、受害人26-30
  • (一) 受害人的概念26-27
  • (二) 我国法律规定的受害人概念的不足及完善27-30
  • 三、承保主体30-35
  • (一) 我国现行法中关于承保主体的理解30-32
  • (二) 我国法律关于承保主体规定的不足及完善32-35
  • 第三部分 交强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研究35-41
  • 一、交强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概述35-36
  • 二、交强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标准36-37
  • 三、交强险保险利益的例外——交强险的除外责任37-38
  • 四、交强险保险利益的限制——保险赔偿限额38-41
  • 第四部分 交强险的标的问题研究41-46
  • 一、机动车的概念41-42
  • 二、我国法律中机动车概念存在的问题及完善42-46
  • 第五部分 机动车侵权责任问题研究46-53
  • 一、机动车侵权责任概述46-48
  • (一) 侵权责任的主体是机动车一方46-48
  • (二) 侵权主体在侵权行为中必须有过错,或者虽然没有过错,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8
  • (三) 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损害48
  • 二、机动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48-50
  • (一) 过错责任48-49
  • (二) 过错推定责任49-50
  • (三) 无过错责任50
  • 三、归则原则的比较总结——机动车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严格化50-51
  • 四、我国机动车侵权责任的完善51-53
  • 第六部分 浮动保险费率法律制度研究53-59
  • 一、浮动保险费率概念53-56
  • (一) “奖优”的具体措施54-55
  • (二) “罚劣”的具体措施55-56
  • 二、“奖优罚劣”机制56-57
  • 三、浮动保险费率的作用57-59
  • (一) 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效率57
  • (二) 利用费率经济杠杆的调节手段,有效预防和控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57-59
  • 参考文献59-64
  • 后记64-6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李理;机动车辆强制责任保险立法建议[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04期

2 李刚,郑艳艳;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受害第三者直接请求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05期

3 曹克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4 吴晓萍;对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补救建议[J];法治论丛;2005年05期

5 练姿秀;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4年06期

6 毛杰,赵永桥;我国机动车辆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的法律问题探究[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3年06期

7 马炎秋;论第三人对责任保险人的直接诉讼权[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1期

8 冯张美;保险公司面临的新问题——如何应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时效适用矛盾[J];浙江树人大学学报;2005年03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刘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重构[D];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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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6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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