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责任的法制化议题及规制进路研究
发布时间:2021-07-10 11:37
企业环境责任问题源自于企业社会责任,并在当前呼吁“美丽中国”、“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时代背景之中,愈发呈现出重要的意义。企业环境责任的范畴涵盖了经济、法律、道德伦理等多个责任层次,受到不同的规则体系约束并发挥作用。作为社会结构中最基础的组织单元,企业承担其环境责任能够有效化解其商业行为的负外部性,甚至促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在各个层次的企业环境责任之中,法律责任是基础,其中根据法律规则形式的不同又可分为强制性责任和自愿性责任,两者具体效果不同,却共同承担者将企业行为转化为环境友好行为的作用。这一责任的二分,其理论根基可追溯至“庇古税”与科斯定理。由于法律责任的基础地位和重要性,需要对将企业环境责任法制化进路进行建构,以发挥法律在保证强制实施和提供市场监管的作用。这一法制化的过程,主要是对企业环境责任概念再次建构之后的法制体系的完善和探讨。从法制化的路径来看,则是需要明确企业环境责任的治理逻辑、法律定位、责任形式、规制手段和执行保证,实现法律与市场综合调整的企业环境责任法制体系。本文对于企业环境责任的研究从提出问题出发,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建构企业环境责任法律框架的目的,分析现行法律框架...
【文章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8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相机治理理论示意图40
表1-1相机治理理论示意图40由于“相机治理”所反映的情况的客观存在,诸如债权人、员工等作为利益相关者介入公司治理便具有了其合理性。当然,如上表所示,企业控制权在大多数尤其是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是归属于企业股东的,只有在极端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控制权转移,因此,可以认为企业承担“超股东义务”的企业环境责任亦是一种维护企业控制权及治理体系稳定的措施,良好的超股东义务承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而达到帕累托最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诉权分析[J]. 李亚菲.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9(03)
[2]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思考[J]. 赵爽,王中政. 行政与法. 2019(01)
[3]民法典绿色原则:何以可能以及如何展开[J]. 侯国跃,刘玖林. 求是学刊. 2019(01)
[4]绿色发展与环境立法新思维——兼评《土壤污染防治法》[J]. 巩固. 法学论坛. 2018(06)
[5]论环境公益诉讼的非传统性[J]. 刘清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6]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重构进路[J]. 王莉. 法学杂志. 2018(10)
[7]软与硬:德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治化[J]. 殷露阳. WTO经济导刊. 2018(08)
[8]“绿色原则”视野下公司环境责任法律完善[J]. 潘素梅.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7(06)
[9]试论新《环境保护法》三个配套规章适用情形的完善[J]. 竺效,丁霖. 环境保护. 2017(13)
[10]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基于中国沪深股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 宋岩,滕萍萍,秦昌才. 中国管理科学. 2017(05)
博士论文
[1]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制研究[D]. 潘永建.上海交通大学 2015
[2]企业的环境责任研究[D]. 王红.同济大学 2008
硕士论文
[1]论环境法的激励机制[D]. 曹源.甘肃政法学院 2018
[2]德国环境法研究[D]. 王玏.华东师范大学 2016
[3]国企环境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D]. 秦楠.华东政法大学 2016
[4]美国污染地块治理中的责任主体认定及其启示[D]. 白嘉霖.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275842
【文章来源】: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8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相机治理理论示意图40
表1-1相机治理理论示意图40由于“相机治理”所反映的情况的客观存在,诸如债权人、员工等作为利益相关者介入公司治理便具有了其合理性。当然,如上表所示,企业控制权在大多数尤其是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是归属于企业股东的,只有在极端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控制权转移,因此,可以认为企业承担“超股东义务”的企业环境责任亦是一种维护企业控制权及治理体系稳定的措施,良好的超股东义务承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而达到帕累托最优。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诉权分析[J]. 李亚菲.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9(03)
[2]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执行——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思考[J]. 赵爽,王中政. 行政与法. 2019(01)
[3]民法典绿色原则:何以可能以及如何展开[J]. 侯国跃,刘玖林. 求是学刊. 2019(01)
[4]绿色发展与环境立法新思维——兼评《土壤污染防治法》[J]. 巩固. 法学论坛. 2018(06)
[5]论环境公益诉讼的非传统性[J]. 刘清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01)
[6]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重构进路[J]. 王莉. 法学杂志. 2018(10)
[7]软与硬:德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法治化[J]. 殷露阳. WTO经济导刊. 2018(08)
[8]“绿色原则”视野下公司环境责任法律完善[J]. 潘素梅.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7(06)
[9]试论新《环境保护法》三个配套规章适用情形的完善[J]. 竺效,丁霖. 环境保护. 2017(13)
[10]企业社会责任与盈余管理:基于中国沪深股市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 宋岩,滕萍萍,秦昌才. 中国管理科学. 2017(05)
博士论文
[1]跨国公司环境责任的法律规制研究[D]. 潘永建.上海交通大学 2015
[2]企业的环境责任研究[D]. 王红.同济大学 2008
硕士论文
[1]论环境法的激励机制[D]. 曹源.甘肃政法学院 2018
[2]德国环境法研究[D]. 王玏.华东师范大学 2016
[3]国企环境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D]. 秦楠.华东政法大学 2016
[4]美国污染地块治理中的责任主体认定及其启示[D]. 白嘉霖.华东政法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27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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