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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聘任制:上海试点实践与改进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0 02:00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旨在建立政府更为灵活、弹性、高效的管理制度的“新公共管理”行政改革的浪潮始于英、美等西方国家,随即席卷全球,其核心就是对现有公务员制度进行改革,而其中政府雇员制和聘任制公务员制度在政府的成功引入成为核心标志。在当前各国政府越来越强调公务员队伍效率与活力的背景下,政府雇员制和公务员聘任制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实践推广和普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机关对紧缺专业人才的需求与日俱增,探索更为灵活有效的政府引才机制势在必行,从2002年起,我国吉林、深圳、珠海、无锡等地就陆续开始探索政府雇员制的灵活用人制度,但由于法规依据不健全等原因,产生了很多问题,雇员制可以说在我国是昙花一现的改革创新,并未取得实质性的成效。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公务员法》第16章关于“公务员聘任”的规定,可以说是公务员制度中最大的创新。公务员聘任制是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与应聘人员签订一定期限的聘任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公务员任用制度... 

【文章来源】: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公务员聘任制:上海试点实践与改进研究


波利特公共管理变革模型


本文编号:333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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