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0 22:04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李克强总理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随后在浙江乌镇举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产业的发展。全国产业链正逐步实现网络化,各行业在融入互联网的基础上实现快速转型,带动创新,以赢得先机,占据市场份额。P2P网络借贷在这一背景条件下,将传统的民间借贷与互联网技术有机结合,迸发新的活力,提升发展前景。P2P网络借贷充分满足大众群体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英国于2005年成立了世界首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2007年以后,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迅速发展,比如借贷宝、陆金所等。由于平台规模小,数量繁多,带来巨大经济优势,同时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资金短缺、债务人违约等原因,频频出现“跑路潮”,给贷款人带来巨大的损失,不利于社会稳定。本文通过“e租宝”集资诈骗案引入,对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进行法律研究。通过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现行立法分析,采用文献研究法、数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提出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法律规制,同我国实际相结合,找出完善的对策。本论文...
【文章来源】: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
【文章页数】:44 页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一)案情介绍
(二)案例分析与问题提出
(三)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概述
(一)P2P网络借贷概述
1、P2P网络借贷的概念、特点
2、P2P网络借贷的模式分析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概述
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概念、性质
2、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类型
3、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流程
(三)退出机制概述
1、退出机制的概念及存在的意义
2、我国目前的退出模式分析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退出现状
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现状
2、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困境
3、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缺失的危害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存在的问题
1、缺乏退出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2、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的操作性不强
3、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缺少市场导向
4、政府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5、行业自身对退出的自律意识和措施不到位
6、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缺乏预警机制
7、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渠道乏力单一
8、退出时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法律梳理
(一)我国对公司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对公司退出机制的规定
2、《破产法》对公司退出机制的规定
(二)我国对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法律法规
1、《合同法》的规定
2、《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3、《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4、《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规定
五、国外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法律借鉴
(一)美国的《证券法》、《多德弗兰克法案》
1、美国的《证券法》
2、《多德弗兰克法案》
(二)英国的《众筹监管规则》
六、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对策
(一)确立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法律原则
1、合法谨慎原则
2、程序正当原则
3、比例原则
4、维护贷款人利益原则
(二)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立法
1、确立退出监管的主体
2、制定平台退出标准
3、细化退出审批程序
4、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三)强化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监管措施
1、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执法干预的监管模式
2、社会大众辅助监督体系
3、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模式
(四)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配套
1、完善平台退出预警机制
2、纳入保险范畴,建立保险金制度
3、建立独立运作的赔偿担保公司和第三方接管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在P2P网络借贷中的角色定位与制度回应 [J]. 康玉梅. 东方法学. 2015(02)
[2]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以发展趋势为中心 [J]. 胡文涛. 河北法学. 2014(03)
[3]中国P2P小额信贷中介服务行业法律监管研究 [J]. 张欣.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3(06)
[4]P2P行业监管立法的国际经验 [J]. 吕祚成. 金融监管研究. 2013(09)
[5]P2P网络借贷模式考量——优势、劣势与前景 [J]. 高彦彬,马孟君. 征信. 2013(09)
[6]对P2P借贷平台的风险调查及政策建议——以镇江市为例 [J]. 缪斌. 金融纵横. 2013(09)
[7]P2P网络借贷的债权人保护问题 [J]. 赵精武. 法制与社会. 2013(23)
[8]当前我国P2P信贷现状及发展对策 [J]. 张志强. 华北金融. 2013(07)
[9]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 [J]. 李雪静.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3(07)
[10]我国P2P行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J]. 陈道富,朱鸿鸣.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3(04)
硕士论文
[1]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D]. 马明.西北大学. 2015
[2]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研究[D]. 姚莎.西南财经大学. 2014
[3]期货公司退出机制的法律研究[D]. 王晓璐.华东政法大学. 2012
[4]试论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D]. 毕蔚.华东政法学院. 2005
本文编号:3533473
【文章来源】: 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
【文章页数】:44 页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引言
(一)案情介绍
(二)案例分析与问题提出
(三)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四)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概述
(一)P2P网络借贷概述
1、P2P网络借贷的概念、特点
2、P2P网络借贷的模式分析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概述
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概念、性质
2、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类型
3、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操作流程
(三)退出机制概述
1、退出机制的概念及存在的意义
2、我国目前的退出模式分析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现状及问题
(一)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退出现状
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现状
2、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困境
3、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缺失的危害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存在的问题
1、缺乏退出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
2、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的操作性不强
3、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缺少市场导向
4、政府执法监督力度不够
5、行业自身对退出的自律意识和措施不到位
6、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缺乏预警机制
7、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渠道乏力单一
8、退出时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
四、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法律梳理
(一)我国对公司退出机制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对公司退出机制的规定
2、《破产法》对公司退出机制的规定
(二)我国对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法律法规
1、《合同法》的规定
2、《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3、《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4、《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规定
五、国外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法律借鉴
(一)美国的《证券法》、《多德弗兰克法案》
1、美国的《证券法》
2、《多德弗兰克法案》
(二)英国的《众筹监管规则》
六、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对策
(一)确立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法律原则
1、合法谨慎原则
2、程序正当原则
3、比例原则
4、维护贷款人利益原则
(二)建立健全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立法
1、确立退出监管的主体
2、制定平台退出标准
3、细化退出审批程序
4、明确责任追究机制
(三)强化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监管措施
1、以市场为导向,政府执法干预的监管模式
2、社会大众辅助监督体系
3、加强行业自律监管模式
(四)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退出机制的配套
1、完善平台退出预警机制
2、纳入保险范畴,建立保险金制度
3、建立独立运作的赔偿担保公司和第三方接管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在P2P网络借贷中的角色定位与制度回应 [J]. 康玉梅. 东方法学. 2015(02)
[2]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以发展趋势为中心 [J]. 胡文涛. 河北法学. 2014(03)
[3]中国P2P小额信贷中介服务行业法律监管研究 [J]. 张欣.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3(06)
[4]P2P行业监管立法的国际经验 [J]. 吕祚成. 金融监管研究. 2013(09)
[5]P2P网络借贷模式考量——优势、劣势与前景 [J]. 高彦彬,马孟君. 征信. 2013(09)
[6]对P2P借贷平台的风险调查及政策建议——以镇江市为例 [J]. 缪斌. 金融纵横. 2013(09)
[7]P2P网络借贷的债权人保护问题 [J]. 赵精武. 法制与社会. 2013(23)
[8]当前我国P2P信贷现状及发展对策 [J]. 张志强. 华北金融. 2013(07)
[9]国外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及对我国的启示 [J]. 李雪静.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13(07)
[10]我国P2P行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J]. 陈道富,朱鸿鸣.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3(04)
硕士论文
[1]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D]. 马明.西北大学. 2015
[2]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监管研究[D]. 姚莎.西南财经大学. 2014
[3]期货公司退出机制的法律研究[D]. 王晓璐.华东政法大学. 2012
[4]试论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D]. 毕蔚.华东政法学院. 2005
本文编号:353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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