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
发布时间:2022-01-11 18:23
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
【文章来源】: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68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样本判决地域分布图
图 3.3 样本判决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分布图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样本文书的构成如下:仅依《商标法》的有 5 份(占 8.5%);仅依《著作权法》的有 4 份(占 6.7%);仅依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 35 份(占 59.4%);依原《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著作权》法的有 15 份(占 25.4%)。可见在移动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案由下,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已占大壁江山。具体到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款,①其出现的频率详见表 3.2。可见,在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上,第 2 条的出镜率远高于其他条款。故可知在移动电商领域,无法套用原类型化条款予以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而法院对此往往采用一般条款扑灭竞争之战的“火苗”。表 3.2 样本判决适用原《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频率分布表涉案行为 对应条款(原《反不正当竞争法》) 数量 所占比例仿冒 第 5 条 16 24.2%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即时通讯记录作为证据的司法认定研究[J]. 陈浩. 证据科学. 2017(01)
[2]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实用主义批判[J]. 焦海涛. 中国法学. 2017(01)
[3]后果导向裁判的认定、运行及其限度——基于公报案例和司法调研数据的考察[J]. 宋保振. 法学. 2017(01)
[4]即时通讯记录的司法认定[J]. 陈浩.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06)
[5]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向统一竞争法修改的取向——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隐含的新冲突[J]. 王艳林. 法治研究. 2016(06)
[6]大数据分析:中国司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报告[J]. 马超,于晓虹,何海波.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4)
[7]“案例群”归纳法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J]. 田辰,吴白丁. 竞争政策研究. 2016(04)
[8]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模式[J]. 吴峻. 法学研究. 2016(02)
[9]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J]. 张明楷. 法学研究. 2016(01)
[10]行业惯例与不正当竞争[J]. 范长军. 法学家. 2015(05)
博士论文
[1]中国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D]. 林菲菲.吉林大学 2014
[2]原则裁判论[D]. 胡君.西南政法大学 2009
[3]论法律的伦理性[D]. 陈秀萍.吉林大学 2006
硕士论文
[1]论法律规则适用“不能”时法律原则的适用[D]. 刘娜.西南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583244
【文章来源】:中国计量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68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样本判决地域分布图
图 3.3 样本判决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分布图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样本文书的构成如下:仅依《商标法》的有 5 份(占 8.5%);仅依《著作权法》的有 4 份(占 6.7%);仅依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 35 份(占 59.4%);依原《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著作权》法的有 15 份(占 25.4%)。可见在移动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的案由下,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已占大壁江山。具体到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条款,①其出现的频率详见表 3.2。可见,在原《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上,第 2 条的出镜率远高于其他条款。故可知在移动电商领域,无法套用原类型化条款予以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而法院对此往往采用一般条款扑灭竞争之战的“火苗”。表 3.2 样本判决适用原《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款频率分布表涉案行为 对应条款(原《反不正当竞争法》) 数量 所占比例仿冒 第 5 条 16 24.2%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即时通讯记录作为证据的司法认定研究[J]. 陈浩. 证据科学. 2017(01)
[2]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实用主义批判[J]. 焦海涛. 中国法学. 2017(01)
[3]后果导向裁判的认定、运行及其限度——基于公报案例和司法调研数据的考察[J]. 宋保振. 法学. 2017(01)
[4]即时通讯记录的司法认定[J]. 陈浩.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06)
[5]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向统一竞争法修改的取向——兼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隐含的新冲突[J]. 王艳林. 法治研究. 2016(06)
[6]大数据分析:中国司法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报告[J]. 马超,于晓虹,何海波. 中国法律评论. 2016(04)
[7]“案例群”归纳法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J]. 田辰,吴白丁. 竞争政策研究. 2016(04)
[8]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司法适用模式[J]. 吴峻. 法学研究. 2016(02)
[9]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区分[J]. 张明楷. 法学研究. 2016(01)
[10]行业惯例与不正当竞争[J]. 范长军. 法学家. 2015(05)
博士论文
[1]中国法律原则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D]. 林菲菲.吉林大学 2014
[2]原则裁判论[D]. 胡君.西南政法大学 2009
[3]论法律的伦理性[D]. 陈秀萍.吉林大学 2006
硕士论文
[1]论法律规则适用“不能”时法律原则的适用[D]. 刘娜.西南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583244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rfa/35832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