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7-06-2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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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据贷款通则规定,贷款制度分成银行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两种,自营贷款是银行筹集资金借给他人并收取利息。委托贷款则是由委托人指定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两者在性质上都归类为贷款,但是实际上差异甚大。两种贷款都发生关联交易及利益输送问题,关联交易正常使用可以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对于企业经营有利;但是也可能由于代理人问题,因而产生负面的关联交易,产生不公允的利益输送结果,因而对企业不利,但对代理人有利,应该是属于不公允的关联交易,本文称为关联交易的异化。为了切实了解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产生的关联交易问题,以及提出改善的途径,本文分成以下步骤展开研究工作。 第一章论述银行贷款分为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产生的问题。依据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共同法源贷款通则,分析两者的法律性质以及法律责任差异,发现委托贷款的当事人实际上是委托人和借款人。然而在借款人违约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受托银行不负履行之责,司法实务也认为委托人没有直接向借款人起诉的权利,因此产生权利主体不能主张自己权利的矛盾。委托贷款在银行的业务性质,经过分析,属于银行的中间业务,亦即银行不负担风险的业务。因此,与自营贷款由银行负担风险的性质不同。委托贷款产生的背景,是因为1996当时对于金融业务的控管,禁止民间借贷的补救措施。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产生的问题是,委托贷款是贷款的种,但不适用贷款的规制,产生矛盾,委托贷款的委托人是法律上及经济上的权利主体,但是当借款人违约时,委托人没有权利直接主张权利起诉借款人。经研究发现应该是司法实务上的认知问题所致。而且由于委托贷款的利息较高,导致银行自营贷款的资金变相流入委托贷款市场,产生不公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本文称为关联交易的异化)的空间。 第二章论述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问题。主要讨论现代管理趋势讲究专业分工,中大型企业采用专业经理人的经营模式,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因为代理人问题而产生关联交易的异化问题。其次讨论关联关系的形成,主要依据控股关系和影响力关系,来决定贷款双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而且并非所有关联交易都有问题,因为正当的关联交易有助于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只有关联交易的异化是法律规制的对象。银行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关联异化具有四个特征,一为贷款机会的不公平,二为贷款利率非市场价格,三为关联贷款的动机有特殊目的,如转移利润,租税安排等,四为关联贷款的结果不合理,而导致一方受害。银行自营贷款的关系人交易是指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而委托贷款的关系人交易是指委托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两者有其区别,而且适用法律也不一样,自营贷款的关联交易异化适用银行法规的规制,而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异化适用公司法的规制。论述中并举出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产生关联交易异化及其影响的案例佐证。 第三章现行法规对自营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对自营贷款关联交易的规制主要分为禁止原则,禁止银行对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平等原则,要求银行发放关系人担保贷款的贷款条件要与非关系人同等条件。总量管制,要求银行对关系人贷款要采总量管制,控制风险。财务信息透明化,要求银行对关系人放款要揭露相关信息供主管机关监管以及社会监督。究责,法律规制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的贷款要惩处失职人员。现行法规对自营贷款关联交易规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二:一为贷款优先权是否违反贷款条件平等原则,目前法律并未规定。二为地方政府向城商银行融资贷款是否构成关联交易问题,目前法律也未规定。以上关于自营贷款关联交易的规制不适用于委托贷款,因为委托贷款不是银行贷款。对于委托贷款的规制,主要是根据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定。并对违反者要求负担损害赔偿。现行法规对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规制,存在的问题有四:一为委托人是权利主体但无诉讼权的矛盾问题。二为对于委托贷款违反公司法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的处罚过轻,不足产生吓阻作用。三为委托贷款是银行贷款的一种,但不能适用银行贷款的规定,产生矛盾问题。四为贷款通则修订稿删除委托贷款的规定后,公司资金借贷成为关联交易的注意重点,应制定相关法律配套措施问题。 第四章美国与台湾地区对银行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主要介绍美国联邦银行法对于关系人的认定,关系人交易的限制以及对于关系人交易的信息揭露义务等规定,其中有关信息揭露的规定具有参考价值。台湾地区银行法对于银行贷款关联交易的规制,大致与美国相同,但是对于银行内部关系人的消费贷款可以不受关联交易的规制,以及对于政府的放款也不受规制,具有参考价值。 第五章完善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规制的途径。主要论述代理人滥权是形成关联交易异化的主因,而代理人滥权的主因是因为交易信息的不对称和不透明,关联交易信息的透明化可以改善自营贷款以及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异化问题。因此,美国和台湾地区对于关联交易信息透明化的详细规定,具有参考价值。而完善自营贷款现行规定存在的问题,可以将贷款优先权列入贷款条件平等的范围,以维持贷款的公平性,也可以考虑将消费贷款排除在关联交易的范围之外。至于完善委托贷款现行规制存在的问题,委托人是经济上主体但不能享有起诉权问题,应该是实务上的曲解,应该导正。对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违反《公司法》的处罚过轻问题,可以参考《商业银行法》酌予加重处罚。至于《贷款通则》修订稿删除委托贷款后,可以让银行贷款与公司资金借贷分别规制,有助于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正常化,但可能产生公司可能变相经营贷款业务,因而侵害银行贷款问题,可以参照学者见解、司法判解以及台湾地区公司法对于公司资金借贷的实质规定,订定公司资金借贷的实质条件,以解除公司变相经营贷款业务的疑虑。
【关键词】:银行贷款 委托贷款 关联交易 贷款关联交易异化
【学位授予单位】:武汉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2.281;D922.291.91
【目录】:
- 论文创新点5-10
- 摘要10-13
- Abstract13-16
- 1 引言16-24
- 1.1 选题背景16-17
- 1.2 研究架构17-19
- 1.3 研究目的及主要研究方法19-20
- 1.4 研究文献综述20-24
- 2 银行贷款分为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产生的问题24-41
- 2.1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的由来24-25
- 2.1.1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的依据24-25
- 2.1.2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的法律责任差异25
- 2.2 自营贷款的法律性质与理论25-30
- 2.2.1 自营贷款属于银行的核心业务25-26
- 2.2.2 自营贷款属于银行资产负债表内业务26-28
- 2.2.3 自营贷款的法律性质与理论28-30
- 2.3 委托贷款的法律性质与理论30-37
- 2.3.1 委托贷款的特性30-31
- 2.3.2 委托贷款的业务性质31-32
- 2.3.3 委托贷款的法律性质与理论32-35
- 2.3.4 委托贷款产生的背景35-37
- 2.4 贷款分为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产生的问题37-39
- 2.4.1 委托贷款属于贷款但不受贷款规制的矛盾37-38
- 2.4.2 自营贷款资金变相流入委托贷款38-39
- 2.5 本章小结39-41
- 3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问题41-75
- 3.1 代理问题与关联交易异化的关系41-46
- 3.1.1 代理问题的产生41-43
- 3.1.2 代理问题与关联交易异化的关联性43-46
- 3.2 正常关联交易的认定46-53
- 3.2.1 关联交易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常态46-47
- 3.2.2 关联方的认定标准47-51
- 3.2.3 正常关联交易的认定51-52
- 3.2.4 关联交易异化问题52
- 3.2.5 关联交易异化的危害52-53
- 3.3 自营贷款关联交易异化问题53-65
- 3.3.1 自营贷款关联交易的认定53-54
- 3.3.2 自营贷款关联交易异化与一般企业的差异54-55
- 3.3.3 自营贷款关联交易异化发生的情境55-56
- 3.3.4 自营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影响案例56-65
- 3.4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问题65-72
- 3.4.1 委托贷款三方之间关联交易的认定问题65-67
- 3.4.2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问题67
- 3.4.3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情况67-69
- 3.4.4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69-72
- 3.5 本章小结72-75
- 4 现行法规对自营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75-96
- 4.1 对自营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75-82
- 4.1.1 规制原则75-76
- 4.1.2 对自营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对象76-77
- 4.1.3 对自营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措施77-82
- 4.2 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82-88
- 4.2.1 《商业银行法》对自营贷款的规制不适用于委托贷款82-83
- 4.2.2 受托银行与委托人、借款人之间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83-84
- 4.2.3 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异化应可适用《公司法》的规制84-85
- 4.2.4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究责规制85-86
- 4.2.5 银监会与证监会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监管86-87
- 4.2.6 国务院《贷款通则》的修正稿87-88
- 4.3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规制差异及存在的问题88-94
- 4.3.1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对关联方的认定差异88-89
- 4.3.2 规制存在的问题89-94
- 4.4 本章小结94-96
- 5 美国与台湾地区对银行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96-128
- 5.1 美国对银行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96-114
- 5.1.1 银行经营的业务范围96-99
- 5.1.2 关联交易的认定99-102
- 5.1.3 内部关系人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102-107
- 5.1.4 银行贷款予关联企业的规制107-110
- 5.1.5 银行董事兼充的规制110-111
- 5.1.6 银行关联交易(内部关系人交易)之信息揭露111-113
- 5.1.7 金融监管体制113-114
- 5.2 台湾地区对银行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114-124
- 5.2.1 台湾地区没有关于委托贷款的规定114-115
- 5.2.2 关联交易的认定115-118
- 5.2.3 对银行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118-121
- 5.2.4 银行相互间之兼任董事的限制121
- 5.2.5 违反银行法关系人交易规制的责任121-123
- 5.2.6 银行关系人交易与信息揭露的规制123-124
- 5.2.7 金融监管体制124
- 5.3 对银行贷款关联交易异化规制的综合比较124-126
- 5.3.1 对贷款予内部关系人(自然人)的规制124-125
- 5.3.2 对贷款予关联企业的规制125
- 5.3.3 对关系人贷款的规制125
- 5.3.4 关系人授信贷款总额规制125-126
- 5.3.5 银行关联交易(内部关系人交易)之信息揭露126
- 5.4 本章小结126-128
- 6 完善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规制的途径128-148
- 6.1 完善关联交易异化的共同途径128-133
- 6.1.1 代理人滥权是关联交易异化的主因128-129
- 6.1.2 信息透明化是改善代理人滥权的途径129-131
- 6.1.3 完善关联交易信息透明化的途径131-133
- 6.2 完善自营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途径133-137
- 6.2.1 关联方身分的规制134
- 6.2.2 关联贷款授信总额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制改善134-135
- 6.2.3 关联贷款条件平等的规制改善135-136
- 6.2.4 对违规者的究责处罚规制的改善136-137
- 6.3 完善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途径137-145
- 6.3.1 权利主体不能享有诉权问题的改善137-138
- 6.3.2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的厘清与改善138
- 6.3.3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处罚问题的改善138-139
- 6.3.4 对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规制冲突的改善139
- 6.3.5 《贷款通则》删除委托贷款后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改善139-141
- 6.3.6 《贷款通则》删除委托贷款后公司资金借贷问题的改善141-145
- 6.4 本章小结145-148
- 6.4.1 信息透明化是改善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途径146
- 6.4.2 自营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问题改善146-147
- 6.4.3 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异化的规制问题改善147-148
- 结论148-156
- 参考文献156-16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1 王本哲;邵志q
本文编号:48180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jinrfa/4818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