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立法论文 >

文书提出义务除外事由的研究 ——以日本现行法的解释和立法动向为主要参考

发布时间:2021-04-12 21:35
  在现代证据裁判制度下,在诉讼中主张的权利是否属于法律要件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进行证明。当事人,在进行证据收集时可以采取的手段,成为左右诉讼胜败的重大问题。在辩论主义诉讼模式下,证据收集的主体为当事人,为了解明有争议事实的“真相”,诉讼法应尽量规定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但是,通过法院的公正判决,引导和规范社会公众的行为,保护人权,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对民事诉讼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作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的文书提出义务,在审理过程中会发生申请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与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与隐私保护的利益相冲突的情况。因此,在诉讼法中,也应具体规定其利益考量的方法。本文约三万四千余字,分四个部分予以论述。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缺乏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其原因是我国的职权干预型诉讼模式。辩论主义作为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学理上的主流,为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这些国家的诉讼法相比较,我国采取的职权探知主义,潜在着双方当事人武器不平等,无法防止法院的突袭裁判等缺点。值得关注的是,我国2015年2月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解释》中,新规定有文书提出义务制度。这是我国的民事诉讼向当事人主...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5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要旨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一)文书提出义务的由来
    (二)我国文书提出义务面临的问题及制定除外事由的必要性
二、文书提出义务除外事由的概述
    (一)日本文书提出义务的除外事由
    (二)我国文书提出义务的除外事由
三、文书提出义务除外事由的审理程序
    (一)非公开阅览程序
    (二)保密令制度
四、完善我国文书提出义务除外事由的建议
    (一)明确规定文书提出义务的除外事由
    (二)完善除外事由的审理程序
    (三)我国应建立保密令制度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现状及完善建议[J]. 刘介明,杨祝顺.  知识产权. 2012(12)
[2]论文书提出命令中的秘密保护[J]. 包冰锋,陶婷.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0(08)



本文编号:3134022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lfsflw/3134022.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b2e73***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