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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法理与实践分析——以上海市政协2009-2019年参与立法协商实践为例

发布时间:2022-12-22 02:57
  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是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重要内容,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是协商形式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政治协商在新时代的生命力。在上海市政协的立法协商实践中,立法协商逐渐趋于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但限于宪法、法律仅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深入发展面临障碍。执政党规范文件的"软法"规范,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也有利于推动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在新阶段的规范发展。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合法性
    (一)历史合法性
    (二)宪制合法性
        1. 宪法和立法法规定
        2. 关于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有关规定
二、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实践路径
    (一)人民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组织架构与范围
    (二)上海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的制度化进程
        1. 协商程序制度化
        2. 协商机制规范化、常态化
    (三)上海市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实践分析
三、加强人民政协参与地方立法协商工作
    (一)加强立法协商理论研究
    (二)完善人民政协立法协商平台建设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民政协与软法之治[J]. 罗豪才.  中国政协理论研究. 2009(01)
[2]政协权力机关化不是加强民主监督的必由之路[J]. 朱世海.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3(06)



本文编号:372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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