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比较研究——兼谈我国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之完善
发布时间:2024-05-22 21:13
一国之政治、经济、社会、历史及文化因素是犯罪组织产生与存在的基础。犯罪组织的反社会行为也同时成为该国制定刑事政策的依据,虽然作为基础的诸因素随国家的不同而不同,以此决定的犯罪组织也有较多的差异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信息化的普及,国家间的影响及信息交流和以前相比呈现倍速地增长,犯罪组织也开始大量的国际化。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孤立地只在本国的范围内研究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立法,而必须把研究的范围进行区域化、全球化。 本文之所以以中日的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为平台,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基于中日两国的地缘关系。中国和日本是一衣带水的关系,在经济、社会、自然、历史等因素上具有一定共通之处。而犯罪组织的产生正是基于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等诸要素。另一方面中国大陆和日本同属于大陆法系国家,我国的刑事立法深受日本的影响。在比较研究两国的刑事立法时,如果仅仅把研究角度局限在个别的罪名上,通过分析个别犯罪现象及刑事立法,而盲目地提出我国刑事政策及刑事立法的建议,显然是孤立、片面的作法。所以,本文立足于当前的有组织犯罪发展趋势及关于有组织犯罪的国家、区域、国际立法趋势。分析我国大陆地区有组织犯...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有组织犯罪概述
一、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研究现状
(一) 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现状
(二) 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研究现状
二、日本关于有组织犯罪研究现状
(一) 日本有组织犯罪现况
(二) 日本对有组织犯罪研究现状
第二章 中日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考察
一、中日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模式考察
(一) 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模式
(二) 日本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模式
二、中日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内容考察
(一) 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内容考察
(二) 日本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内容考察
三、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评析
(一) 立法缺乏体系性、系统性
(二) 罪名设置滞后或者缺失
(三) 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相关概念或情节规定不全面
(四) 罪刑体系不完善,法定刑与附加刑需进一步调整
第三章 完善刑事立法对有组织犯罪的抗制
一、在法律上明确相关概念、范畴
(一) 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二) 界定何为恐怖组织及恐怖组织犯罪
(三) 把单位纳入有组织犯罪主体
(四) 严格财产刑,根除犯罪组织生存的经济基础
二、完善相关罪名设计,增设若干新罪
(一) 在法条中明确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相关罪名
(二) 把邪教组织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三、完善刑罚规定,扩大附加刑的适用
(一) 提高相应的量刑幅度
(二) 扩大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80546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有组织犯罪概述
一、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研究现状
(一) 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现状
(二) 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研究现状
二、日本关于有组织犯罪研究现状
(一) 日本有组织犯罪现况
(二) 日本对有组织犯罪研究现状
第二章 中日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考察
一、中日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模式考察
(一) 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模式
(二) 日本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模式
二、中日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内容考察
(一) 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内容考察
(二) 日本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内容考察
三、中国大陆有组织犯罪刑事立法评析
(一) 立法缺乏体系性、系统性
(二) 罪名设置滞后或者缺失
(三) 关于有组织犯罪的相关概念或情节规定不全面
(四) 罪刑体系不完善,法定刑与附加刑需进一步调整
第三章 完善刑事立法对有组织犯罪的抗制
一、在法律上明确相关概念、范畴
(一) 明确有组织犯罪的概念
(二) 界定何为恐怖组织及恐怖组织犯罪
(三) 把单位纳入有组织犯罪主体
(四) 严格财产刑,根除犯罪组织生存的经济基础
二、完善相关罪名设计,增设若干新罪
(一) 在法条中明确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相关罪名
(二) 把邪教组织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三、完善刑罚规定,扩大附加刑的适用
(一) 提高相应的量刑幅度
(二) 扩大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8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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