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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乡规划活动中环境公众参与的立法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2 06:06
  城乡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手段。城乡生态系统比较脆弱,涉及的环境因素众多,容易因规划不当而遭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损害公众与环境活动有关的各种利益。因此,城乡规划活动必须重视环境保护。 环境公众参与是公众行使环境权的一种方式。它能保证城乡规划活动的民主性与科学性,避免环境问题的产生,实现城乡规划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中的环境公众参与问题,对我国的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活动都有很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我国城乡规划法律法规中有一些关于环境公众参与的规定,但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公众参与的主体不平等性;环境权尚未被法定化,环境利益因此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公众环境信息权和环境参与权的实现措施比较原则。 针对上述问题,借鉴发达国家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方面的立法经验,应该对我国城乡规划法中的环境公众参与进行立法完善。比如,维护公众参与主体的平等性;通过立法确立公民的环境权;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文章页数】:6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与文献综述
第一章 城乡规划与环境公众参与
    1.1 城乡规划的内涵
    1.2 城乡规划环境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第二章 城乡规划环境公众参与的国内外立法分析
    2.1 我国城乡规划环境公众参与立法现状
    2.2 国外城乡规划环境公众参与立法现状
    2.3 我国城乡规划活动中环境公众参与立法之不足
第三章 完善我国城乡规划活动中环境公众参与的立法建议
    3.1 维护城乡规划环境公众参与主体的平等性
    3.2 修改我国宪法和环境保护法保障公民环境权
    3.3 修改《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3.4 修改我国《城乡规划法》
    3.5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本文编号:3999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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